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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輔法》農產業群聚劃分爭議 林岱樺等34立委提釋憲

立委蘇治芬(右起)、林岱樺、陳秀寶與陳素月就經濟部對《工輔法》的公告命令涉及違憲一節,到司法院提起憲法訴訟。(圖/記者方萬民攝)

立委蘇治芬(右起)、林岱樺、陳秀寶與陳素月就經濟部對《工輔法》的公告命令涉及違憲一節,到司法院提起憲法訴訟。(圖/記者方萬民攝)

立委林岱樺、蘇治芬、陳秀寶與陳素月今(1)日前往司法院,遞交由34名立委連署的聲請書,對經濟部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工輔法)的「農產業群聚」公告提出憲法訴訟,認為經濟部的函令以公告形式,強行侵害立法權核心,希望憲法法庭作成裁判。

《工輔法》28條之5規定,對於低汙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除了中央主管機關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可申請納管,林岱樺等人主張,這樣的立法是採取「擴大納管,予以輔導」原則;但去年2月5日經濟部的公告,等於是由農委會任意決定《工輔法》的對象是否為農產業群聚,一旦被劃進農產業群聚,這些未登記工廠就完全無法進行納管及輔導,經濟部及農委會透過一紙公告直接侵害立法權核心,嚴重違反憲法上權利分立,因此34名立委連署提起憲法訴訟。

立委指出,全國在農地上大約至少 3.8 萬家未經登記工廠、7400家臨時登記工廠,合計約4.5萬家,仰賴未登記工廠繼續經營以維持生計的家庭至少有數十萬以上,這些業者不能取得合法登記,有許多歷史因素,尤其有許多業者是因為資訊不足,有的是因為不清楚法令,更多是不能獲得主管機關的充分輔導,所以延宕多年,無法完成合法程序。要解決現有的問題,主管機關積極的輔導及服務,才是好的、對的、有效的政府應該努力的方向跟作為。

立委聲明強調,提案委員一向重視環境保護,也很關心工廠的安全及附近居民的健康、安全,所以在立法過程,均堅持必須以環境保護為前提,以及未登記的工廠必須先配合法令改善,工廠在改善合乎法令規定後,確定合法了,才能在地繼續發展。

提案立委指出,《工輔法》修法的目的,既然是以「全面納管」為原則,因此,應該限縮排除納管的情形,否則,顯然違反希望透過「輔導」機制,使可以合法的未登記工廠,能夠在環保、安全、經濟發展中取得平衡,並可以合法地繼續經營,以共同發展台灣經濟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