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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公文曝光2/保證每股獲利0.3元 仁寶買金寶涉踩紅線

仁寶公司高層身兼金寶公司要職,兩公司間買賣股票有無違法或違反利益迴避引發關注。(圖/李宗明攝)

仁寶公司高層身兼金寶公司要職,兩公司間買賣股票有無違法或違反利益迴避引發關注。(圖/李宗明攝)

金寶、仁寶公司高層遭檢舉,明知金寶公司即將接獲知名手機大廠大訂單,卻以加強金寶與仁寶業務上合作,以增進金、仁寶集團綜效為由,增加對金寶持股。根據曝光的仁寶內部公文顯示,金、仁寶高層還做出最低金額的配息保證,「要求金寶每年每股發配息至少每股0.3元」。仁寶公司知情人士指出,公司高層敢做出配息保證,就是因為已掌握知名手機大廠將投資金寶公司的未公開重大利多資訊,是否踩到內線交易紅線、違反利益迴避原則,金管會和檢調機關應介入調查釐清。

這份公文上有金寶公司董事長許勝雄身兼子公司吉寶投資公司董事長、仁寶公司及其子公司鵬寶公司董事長,仁寶公司副董事長和金寶公司董事陳瑞聰,及仁寶公司總經理與董事及鵬寶公司董事翁宗斌等人簽名,顯示經過金、仁寶公司高層批准。

仁寶公司內部知情人士指出,企業經營本來就有風險,無法保證可以固定配息,而且公開發行公司每年配息金額多少錢,都須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通過,許勝雄等人未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同意,就在仁寶公司內部核示公文指示,要求金寶每年將固定配息每股0.3元,依平均持有成本約12.95元來計,年平均殖利率約為2.3%,長期持有為有利。但上述做法明顯逾越董事長職權,也不符合商業交易常規。

仁寶董事長許勝雄、副董事長陳瑞聰、總經理翁宗斌在內部核示公文批示,向金寶子公司吉寶投資公司購買4.6萬張股票。(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
仁寶董事長許勝雄、副董事長陳瑞聰、總經理翁宗斌在內部核示公文批示,向金寶子公司吉寶投資公司購買4.6萬張股票。(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

內部知情人士指出,金寶公司2020年全年獲利僅2億元,仁寶2021年5月間低價購賣金寶庫藏股後,造成金寶損失1.65億元,仁寶還可享受金寶從去年下半年起由知名手機大廠等客戶大訂單帶來的業績成長獲利,以及股價上漲的可能性,同時買股2個月即可參與每股配息0.3元、共1300萬元股息,顯示身兼金、仁寶公司董事長的許勝雄,及身兼金寶總經理和仁寶子公司鵬寶公司派駐金寶董事會法人代表陳威昌,違背善良管理人的職務上付託。

另外,仁寶內部公文建議,由仁寶集團子公司鵬寶、鯨寶、弘記3家公司購入金寶庫藏股,各自認購股票金額以不超過3億元為目標,避免母公司因子公司取得資產超過3億元須代為公告,且規避仁寶公司董事會監督。內部知情人士指出,許勝雄等高層涉嫌藉此透過仁寶公司資金,取得金寶公司的股份投票權,後來3家公司各自買股沒闖關成功,只好以鵬寶一家公司購入金寶股票。

此外,金寶公司董事長許勝雄去年8月20日股東會時,突然說明有兩大新客戶,因應這兩家新客戶,去年底泰國3座廠區將加入量產,2022年可貢獻額外成長的大利多,而許勝雄公布此訊息,使去年8月20日成為影響金寶股價消息的公開日。

仁寶公司內部核示公文顯示,建議由鵬寶等子公司出面,向金寶公司買股票,每年每股配發股息至少0.3元。(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
仁寶公司內部核示公文顯示,建議由鵬寶等子公司出面,向金寶公司買股票,每年每股配發股息至少0.3元。(圖/讀者提供、CTWANT合成)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董監事、經理人有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股票。公司內部知情人士認為,許勝雄等人得知重大影響股票價格消息後,尚未公開前就大賣金寶股票,已涉及《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

對此,本刊數度致電金寶公司的媒體聯絡人,對方表示會再回應;仁寶公司的投資人關係部門張經理回應指出,會再向上面長官報告,由於還沒看到資訊,要再查證並調出相關資料。

另外,針對股東多次質疑金寶等公司相關問題時,許勝雄先前選擇當下不回應,事後曾透過金寶表示,「捲起袖子把事情做好,對全體股東負責,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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