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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無確診證明及居隔通知書怎理賠? 產險公會:可申請2年請求權時效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在5月3日單日確診案例,突破2萬例。(示意圖/黃威彬攝)

台灣新冠肺炎疫情在5月3日單日確診案例,突破2萬例。(示意圖/黃威彬攝)

因疫情快速變化,目前許多民眾一時拿不到「防疫保單」(防疫險)理賠所需相關的文件,憂心領不到理賠金?產險公會今天(4日)特別提出「兩點理賠流程指引」說明,強調產險公司會依照保單條款等法令規定履約義務,請保戶不必因短期之遲延,而有太多的顧慮,避免虛增無法理賠的憂心,減少給予相關單位壓力。

產險公會表示,有鑑於國內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數急速攀升,致使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開立確診證明或居家隔離通知單之處理量能受到嚴重考驗,導致上開證明文件所需作業期間加長,而消費者有投保防疫保單者,為申請理賠證明之需,而有是否造成無法理賠之憂心,也因此造成各地方政府衛生單位莫大壓力。

避免消費者有過多無謂之擔憂,產險公會特此說明「防疫保單」理賠流程與注意事項:

1、 依據保險法第65條之規定,被保險人對於保險契約之請求權,自得申請之日(即確診日或居家隔離始日)起算,有2年的請求權時效,故短時間的等待證明文件,絕無影響權益,或致使無法理賠之情況。

2、 如民眾為求心安,於獲知保險事故發生時,而尚未取得證明文件之前,即向所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公司受理後,會待理賠證明文件補齊後辦理理賠,不致權益受損。

產險公會強調,綜合以上說明,希望消費大眾對於保單權益部分,不必因短期之遲延,而有太多的顧慮,相關權益保障,法令已有規定,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契約亦有依契約條款履約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