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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經理10多年「替公司獲利無數」 某年慘賠竟被告

高雄某食品公司指控前江姓內銷課經理,2017年時高價屯購大量皇帝豆,害公司隔年逢市場低價只能慘賠賣出,懷疑他哄抬市場價格、賺佣金,求償513萬元。一審判江男操盤合理,駁回公司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江男採購的價格、品質、數量均屬合理,判江男免賠,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某食品公司指控前江姓內銷課經理,2017年時高價屯購大量皇帝豆,害公司隔年逢市場低價只能慘賠賣出,懷疑他哄抬市場價格、賺佣金,求償513萬元。一審判江男操盤合理,駁回公司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江男採購的價格、品質、數量均屬合理,判江男免賠,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江姓男子是某食品公司冷凍蔬菜操盤高手,擔任內銷課經理十餘年間「買低賣高」替公司獲利無數。但公司指控他2017年時高價屯購大量皇帝豆,害公司隔年逢市場低價只能慘賠賣出,懷疑他哄抬市場價格、賺佣金,求償513萬元。一審判江男操盤合理,駁回公司之訴。高雄高分院認為江男採購的價格、品質、數量均屬合理,判江男免賠,可上訴。

江男在食品公司擔任內銷課經理12年,負責統籌內銷冷凍蔬菜採購一切事務,包括採購廠商、種類、數量、價格、進貨後請款核准等事宜。

公司表示,江男經驗豐富,但在2017年時採購9萬550公斤皇帝豆時,以平均成本高達每公斤137至140元的高價採購皇帝豆,但當時批發市場平均價格才每公斤51.49元,2018年更下跌至每公斤38.07元,公司為了避免皇帝豆滯銷而過期毀壞,只能用低價出售,損失513萬元。

公司還拿出2012至2016年間的採購資料,表示當時江男採購5萬7390公斤皇帝豆平均成本也只有每公斤73至90元之間,指控江男明顯有業務過失,提告求償。

江男強調,蔬菜價格受天候及需求影響,波動巨大且難以預測。在他任職期間,經手的蔬菜品項達數十餘種,進貨前均會比價,買賣操作更達數千宗以上,替公司獲利無數。例如,2016年皇帝豆均價創十數年來新高,當時他以每公斤88至130元的價格購入,卻以每公斤170至180元的高價賣出,替公司大賺一筆。2017年第一季皇帝豆價格回穩,他認為該年度價格會持平,才會趁機進貨,估計能在保存期限18個月內可以全部賣光並轉取優渥的利潤。

江男反批,公司會虧損,是因為2017年5月突然解聘他,找來一個缺乏銷售經驗、不熟市場通路的人接手,沒在市場價格高點將公司庫存的皇帝豆脫手,還在快到保存期限之前、以成本價甚至低於成本價的價格出售。更何況,他買進的都是「豆仁」,非「豆莢」,上游商預做加工後,進貨價自然較高。

皇帝豆為季節性農作物,產季為每年11月至隔年5 月。產季結束後,價格持續攀升,高峰落在隔年的產季初期。

一審高雄地院認為,根據該公司提供的歷年進貨明細和批發市場行情趨勢圖來看,市場價格確實有巨幅震盪的事實,不能說江男違背採購義務。來源商也作證,江男採購的皇帝豆都是忠上品質,且經過脫殼、急速冷凍、篩選、包裝等加工,價格自然較高,不能直接和批發市場價格比較。法官最後認定,江男在職務上的判斷合理,駁回該公司之訴。

該公司不服上訴,認為江男刻意採購高單價的皇帝豆,就是為了哄抬市場價格、賺取高額佣金。高雄高分院審酌上游供貨商提供的成本及市場資料,認為2017年時皇帝豆市場供需失衡,確實可能導致價格攀升。江男挑選生豆品質較好的上游商,採購價格合理。且江男2017年5月就遭公司解雇,不能把2018年的虧損算在他頭上,最後駁回公司之訴,判江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