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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隔離照顧」兒童不理賠? 疾管署首曝:隔離通知書就是「行政處分」

立委郭國文接到多名保戶陳情,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左)也於5月17日說明,考量必要者之下才會依法發出隔離通知書。(圖/立委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立委郭國文接到多名保戶陳情,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左)也於5月17日說明,考量必要者之下才會依法發出隔離通知書。(圖/立委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金管會以家長「自願隔離」為由,解釋未在「防疫保單」理賠範圍內,遭到立委郭國文質疑「疾管署、金管會口徑不一致?」今天(17日)疾管署也就此首度回應了,只是保險局仍堅持立場,郭國文也再次說重話,「請金管會不要成為防疫保單之亂的亂源」。

郭國文也引述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所言,「財務赤字可以改善,信任赤字卻難以彌補」,更說社會大眾的信任是金融業永續發展的基礎,應該依契約來完成對保戶承諾;更何況在指揮中心推出「0+7政策」後,隔離保單幾乎形同不用理賠,多數人都不用居隔,共存政策已經大大解除業者的理賠壓力。

立委郭國文說,金管會自創「自願隔離」於法及於理皆不通,尤其12歲以下兒童是衛福部認定的生活不能自理隔離者,需要有照顧者陪同,如今卻以「家長自願照顧孩童」為由,解釋非屬於保單理賠範圍內而不用理賠,引發許多家長陳情,因此邀請疾管署、保險局等相關單位說明。

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表示,隔離通知書只有一種,是在疫調及風險評估後,認為有必要者,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開立,「不是請假證明,是行政處分」,違反規定會受到處罰,具有強制力。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張美美也指出,6歲以下兒童更受到《兒少權法》第51條保障,不可以單獨在家,也就是沒有單獨隔離的可能,照顧者是受到「法律強制」隔離。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則強調,家長係基於照顧需求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與依法有感染疑慮而須隔離的狀況不同。(圖/立委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則強調,家長係基於照顧需求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與依法有感染疑慮而須隔離的狀況不同。(圖/立委郭國文辦公室提供)

不過,金管會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則解釋,商業保險需要回到契約行為的規定,家長是基於「照顧」行為才向衛生局申請,因此收到隔離通知書;雖然有購買防疫險保單,並不符合契約的定義。

陳清源也說,今年3月保險業者有與疾管署官員洽詢,當初疾管署表示,若有接觸到確診者,當然會依法去開立隔離通知書。但陳強調,基於照顧需求所開立的隔離通知書,與依法有感染疑慮而須隔離的狀況不同。

立委郭國文表示,對照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的說明,隔離通知書都是衛生局開立,並不是民眾「主動申請」,顯然保險局與疾管署的說法不同之外,「疾管署也已表態,隔離通知書只有一種,並未區分感染疑慮還是照顧需求,都是因疫情風險評估後所開出的行政處分」。

立委郭國文認為,既然疾管署已經很清楚明確表達「家長隔離照顧」的必要性,那麼「金管會說保戶自願、主動申請的說法即不成立」,也讓金管會目前的立場存在非常大的爭議,請金管會重新思考,不要成為保單之亂的亂源;應以《保險法》第54條,對於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者的方向來解釋,強烈提醒「金管會責無旁貸,不應該再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