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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爆有小三「丟300萬代言」 徐乃麟提告求償200萬…二審逆轉敗

徐乃麟不滿楊姓女友人爆料他有小三,求償200萬元二審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徐乃麟不滿楊姓女友人爆料他有小三,求償200萬元二審敗訴。(圖/報系資料照)

名主持人徐乃麟6年前提供內湖豪宅供女性友人董子綺、楊強蓉開設麻將賭場,衍生出詐賭風波。後來楊女爆料指董、徐兩人有染,徐乃麟為此還丟掉一份300萬元的代言工作,於是提告向楊女和其黃姓律師求償200萬元。一審認為,楊;黃兩人爆料無從確認徐、董間的男女關係,已侵害徐的名譽,判賠10萬元;高等法院17日認為徐是知名藝人,與麻將賭場有無關係可受公評,且徐的確曾嗆董女是他馬子,因此改判楊、黃兩人免賠。

2019年間,徐乃麟因不滿楊女向媒體爆料稱董女是他小三,對楊女提告刑事加重誹謗罪,同年9月3日徐至台北地檢署出庭與楊女對質,事後楊女與黃姓律師在北檢大門外師受訪,除指稱徐乃麟說謊外,並公布一段徐乃麟親口說的錄音,「怎樣?她是我馬子,我睡過她,我幫她怎樣呢?關你屁事啊!他馬的」。

徐乃麟當時回應,那段錄音只是他脫口而出的氣話,並非真實,楊、黃卻透過媒體大幅報導,讓他名譽、人格受損,並因形象受損遭終止代言,損失300萬元,因此向楊、黃求償。一審北院認為,徐乃麟既然已否認錄音真實性,楊、黃又拿不出其他證據證明徐、董是男女朋友,判決楊、黃兩人應庭賠償徐10萬元。

但二審高院卻認為,徐乃麟是知名藝人,究竟有無協助董女開麻將賭場詐賭,不光是男女私德問題,而是可受公評之事。此外,徐乃麟雖然自稱上述董女是他馬子等語只是氣話,但確實曾口出此言,自然會讓楊女等旁觀者聽到後,產生兩人為男女朋友的認知,因此無須為此言論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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