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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不滿立委指假籍合作社詐財 照服員控告洪申翰誹謗

禾意合作社的社員邱先生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立委洪申翰等人涉嫌誹謗。(圖/趙世動攝)

禾意合作社的社員邱先生前往台北地檢署,控告立委洪申翰等人涉嫌誹謗。(圖/趙世動攝)

立委洪申翰日前舉行記者會,指控承擔桃園國軍總醫院標案的禾意勞動合作違反《勞基法》、浮報價金、報酬低於法定工資,現場並有照顧服務員(照服員)程女士現身說法,指該合作社收了保費卻未替她投保。禾意合作社的社員邱先生指出,洪申翰在未釐清事實的情況下提出指控,程女也非該社的社員,已影響到合作社社員的工作,因此在昨(16)日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洪申翰等4人誹謗。

洪申翰4月與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舉行記者會指出,「有限責任台灣禾意照顧服務合作社」的一位程姓社員在工作中為病患洗澡的時候意外滑倒,造成左側雙踝骨折住院開刀,但該勞動合作社卻無投保勞保及意外險,質疑有「假合作社、真詐財」的情況,利用合作社規避《勞基法》。

邱先生說,程女士並非禾意的社員,洪申翰舉行記者會指控禾意合作社,讓他們這些一對一的照服員工作權益受損,因此對洪申翰、當天出席記者會的台灣勞動派遺產業工會吳姓專員以及自稱是禾意合作社社員的程女及丈夫王男提出誹謗告訴。他在訴狀中指出,洪申翰「在不明法律規定亦未對合作社實情了解,遽於會中大放厥詞,在無證據情況下,即指控禾意勞動合作社違反勞基法、浮報價金、報酬低於法定基本工資…云云,足以損害於合作社全體社員」,因而控告洪申翰、吳姓專員及程女夫婦誹謗。

「立委根本張冠李戴,合作社本來就不適用《勞基法》,是依照《合作社法》,你不可能把勞基法套用在24小時的照服員身上,要給特休、給加班費的話,你要病患的家屬如何負擔?」邱先生說,合作社與醫院簽約的時候,合作社的管理費用會分開計算,照服員則是依這份合約上的規定,做多少事、拿多少錢,由病患家屬按工作時數支付給照服員,等於家屬才是雇主,合作社並沒有抽取費用;合作社幫社員向工會投保健保,也會另外向保險公司投保工作保險,但因費用是由社員自己出。

「居家照服員才有由公司派遺的,主要是做有政府補助的長照2.0。」邱先生說,居家照服員每天只到雇主家中幾小時,而在選院的醫護照服員要24小時待在病患身旁,一天的費用新台幣2500元起跳,對病患家屬己經是不小的負擔,如果要依照《勞基法》,一天要排3班輪替,依照基本薪資給付,如此一來,有幾個家庭付得起?他說,「依照《勞基法》我也很高興啊,問題是,到時候可能沒人付的起,看得到、吃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