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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抓通緝婦驗「快篩陽」竟丟包 大同分局駁:逮捕當下未通緝

臉書「靠北police」有人爆料,員警疑似害怕確診,丟包快篩陽性通緝婦人。(圖/翻攝靠北police畫面)

臉書「靠北police」有人爆料,員警疑似害怕確診,丟包快篩陽性通緝婦人。(圖/翻攝靠北police畫面)

北市大同員警上周二(10日)下午開警車,前往延平北路查訪一名被通緝的葉姓獨居婦人(73歲),豈料,葉姓婦人快篩陽性,警方又用警車將婦人載回住處,離譜的是,隔天上午葉婦因為通緝身分被士林分局員警查獲,葉婦表示自己快篩陽性,員警錯愕之際,還是將她載往士林地檢署,葉婦交保後,2分局對於快篩陽通緝犯處置不同,大同警被人質疑怕染疫竟丟包快篩陽婦人,大同分局則回應,當時葉婦還未被通緝。

婦人因偽造文書未到案執行,警方上門逮人,發現她快篩陽性。(圖/翻攝GoogleMap)
婦人因偽造文書未到案執行,警方上門逮人,發現她快篩陽性。(圖/翻攝GoogleMap)

警察社群「靠北police」今(19)日中午,有警員爆料,大同民生所與士林社子所2分局警員,先後查獲偽造文書通緝身份的葉姓婦人,2分局員警在獲知葉婦快篩陽性,必須居家隔離後,竟處理方式不同,大同放人,士林辦人,警員指控大同警沒處理快篩陽性的通緝犯,也沒有通報,完全不顧其他警員染疫風險。

爆料員警表示,兩個單位不同處置,想請問到底是防疫重要還是抓通緝犯績效重要啊?把疑似確診者載來載去,都不知道有沒有好好做好消毒,警察局是想加快確診人數嗎?住在附近的民眾知道這件誇張的事情,再想想現在的市政府對疫情的態度,警察會這樣亂搞也就不覺奇怪了。

大同分局表示,民生西路派出所員警是在10日下午4點多,先到地檢署抄通緝犯資料,根據該法院通緝資料到延平北路三段帶走葉婦,後回到派出所,以警用小電腦再查實一次,發現葉婦還沒被通緝,警用小電腦更新時間是每天早上6點40分,在獲知葉婦尚未通緝後,就用警車將葉婦送回住處,絕無怕染疫丟包快篩陽的葉婦,隔天2名員警上午8時許,再度前往葉婦住處時,發現已經被士林分局警員帶走,才交由士林分局處理。

檢察官後續指示,因葉姓婦人涉犯偽造文書判決為6個月以下,未到案執刑被發布通緝,但鑑於6個月以下得以易科罰金,最後由里長出面協助先行繳交罰金,警方也在里長繳完錢後讓葉婦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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