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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行動ATM2/環保局交通局懶得管 業者曝:行動金爐車違法又危險

福林禮儀公司執行總監林栢宗表示,台北殯葬處對焚燒物品有「大小、材質、數量」規定,加上台北地狹人稠、環保意識抬頭,業者不敢輕易觸法。(圖/黃威彬攝、CTWANT合成)

福林禮儀公司執行總監林栢宗表示,台北殯葬處對焚燒物品有「大小、材質、數量」規定,加上台北地狹人稠、環保意識抬頭,業者不敢輕易觸法。(圖/黃威彬攝、CTWANT合成)

在殯儀館嚴格管控燒紙錢的大政策下,不少禮儀公司貪圖方便,且為滿足家屬「孝親」需求,竟私下找違法改裝的焚化車,在街上焚燒紙錢、往生者物品等,由於這奇景太明目張膽,附近住戶多次向相關單位反應,反被殯葬業者警告、恐嚇,因此不敢吭聲,殯葬業者林栢宗透露,焚化車普遍出現在新北市及其他縣市,台北市反而很少見。

福林禮儀公司執行總監林栢宗透露,北市第一、二殯儀館依據殯葬管理設施使用辦法第4條,針對焚燒紙錢、庫錢、紙紮等紙製品的材質、數量及時間都有明文規定,材質上,不得有易燃物、塑膠、化學成分、衣物等,數量上,每位亡者以20包庫錢為限,再多也不行,環保法規意識抬頭,各單位都嚴格執行減碳化。

林栢宗說,通常使用環保金爐必須先登記,不接受預約焚燒,環保金爐爐門由殯儀館工作人員負責操作,投燒物品還會由駐警(保全)或現場管理員查核,若有人夾帶異物、往生者生前的物品,都會被拒絕或禁止。

「過去大型紙紮體積太大,無法塞進金爐,因此一殯對紙紮有所要求,要在120*120*120公分範圍內,所以紙紮越趨精緻化,像是紙屋、紙車、紙包都按照規定去設計」林栢宗表示。

林栢宗表示,台北市比較少見行動金爐,原因在於地狹人稠、公寓式住家多,家屬舉辦喪葬禮儀都在殯儀館,館內也免費提供焚燒金爐,行動金爐需求自然不多,而新北市幅員廣闊,若在家辦喪事,加上傳統觀念「燒越多」代表越孝順,因此才會有行動金爐的服務出現。

「據我所知,行動金爐車大多是3噸半、6.8噸貨車改裝,便利性是可隨傳隨到,通常該車不會直搗市區,多半在空闊、偏僻地帶焚燒,但還是有危險性,出車一趟1000至1500元不等,1包庫錢約50元,另再酌收清潔費。」林栢宗說。

對於板殯流竄行動焚化爐,新北市議員戴瑋姍說,去年底接獲5、6位民眾陳情,該車出沒在綠堤街、新月三街還有環河西路5段,燃燒數量也很驚人,1、2立方公尺都有,專挑平日傍晚、晚上及假日焚燒,目的是車流量少、黑煙不易被察覺,燃燒過程中,還有殯葬人員擋住車牌,規避查緝。

「原本殯葬業者有固定集中焚燒的地方,但業者疑似想省錢就改叫這種焚化車到路邊焚燒紙錢,一來方便、二來便宜,反而變得氾濫,附近居民還曾有被殯葬人員恐嚇的經驗,有苦難言。」L先生表示。

對此,新北市府環保局股長黃文仰表示,今年1月至4月共稽查5次,其中2次為民眾陳情、3次為主動稽查,但稽查員到現場後已沒有發現金爐車輛。若稽查時正在露天燃燒,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開罰,可處新台幣10萬到500萬元罰鍰;另依照行政院環保署的函釋,行動金爐車不須申請許可證,故目前若發現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裁罰,若後續環保署有相關管制規定,則將依新規定辦理。

台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符書維則表示,接獲民眾拍照或錄影檢舉時,「我們會檢視車輛改裝情形,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召回臨檢」,也會給予1個月臨檢期限,若逾期未過,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以900-1800罰鍰;至於車輛改裝有無違法,得看車斗是固定還是非固定,監理機關要看到實際車輛才能判定,而檢舉人檢舉時須實名制並將檢舉照片交給監理機關。

板殯分成大小2個環保金爐,大金爐必須以20包庫錢為限,由館內人員集中焚燒操作,平常爐口都會上鎖。(圖/趙世勳攝)
板殯分成大小2個環保金爐,大金爐必須以20包庫錢為限,由館內人員集中焚燒操作,平常爐口都會上鎖。(圖/趙世勳攝)

戴瑋姍指出,行動焚化爐燃燒的物品夾雜化學成分、塑膠等,容易產生致癌物質,而江翠北側重劃區都是新興社區,每社區都200戶起跳,住戶擔憂會有空汙問題,這種金爐車可到處趴趴走,即使警察一再開單取締,仍抓不勝抓。

戴瑋姍說議會質詢時,有要求環保局、交通局組成跨局專案處理,行動金爐車不在合法焚燒區、垃圾處理場,反而在馬路、街道上燃燒,已違反露天燃燒,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開罰,而改裝車本身也違法,必要時得召回臨檢。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指出,去年底陸續接獲陳情,常在綠堤街、新月三街及環河西路5段看到「行動金爐車」。(圖/趙世勳攝)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指出,去年底陸續接獲陳情,常在綠堤街、新月三街及環河西路5段看到「行動金爐車」。(圖/趙世勳攝)

對此,新北市府環保局股長黃文仰表示,今年1月至4月共稽查5次,其中2次為民眾陳情、3次為主動稽查,但稽查員到現場後已沒有發現金爐車輛。若稽查時正在露天燃燒,可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開罰,可處新台幣10萬到500萬元罰鍰;另依照行政院環保署的函釋,行動金爐車不須申請許可證,故目前若發現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裁罰,若後續環保署有相關管制規定,則將依新規定辦理。

台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長符書維表示,接獲民眾拍照或錄影檢舉時,「我們會檢視車輛改裝情形,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召回臨檢」,也會給予1個月臨檢期限,若逾期未過,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以900-1800元罰鍰;至於車輛改裝有無違法,得看車斗是固定還是非固定,監理機關要看到實際車輛才能判定,而檢舉人檢舉時須實名制並將檢舉照片交給監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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