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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騎士超車就爆氣 路怒男「斜切理論」下場曝光

嘉義曾姓男子因不滿遭機車騎士超車,以斜切方式攔住對方理論,事後卻遭檢舉,被裁罰1.8萬、吊照半年。(資料照片/林欣儀台中傳真)

嘉義曾姓男子因不滿遭機車騎士超車,以斜切方式攔住對方理論,事後卻遭檢舉,被裁罰1.8萬、吊照半年。(資料照片/林欣儀台中傳真)

家住嘉義的曾姓男子,去年8月間駕車到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正在停等紅燈時,疑因不滿被另一輛機車超車,竟突然駕車斜切、停到該機車騎士前方理論,待對方道歉後才離開,沒想到事後曾男接到罰單,他被檢舉並裁罰1.8萬元且吊照半年,忿忿不平提起行政訴訟、欲找騎士對質,遭法院駁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該裁罰確定。

判決指出,曾男去年8月4日早上8點左右,駕駛小轎車經過板橋金門街,當時他正在路口停等紅燈,未料,原本行駛在曾男後方的機車突然超車道曾男前方,引發曾男不滿,竟也往前行駛一段路後,再以斜切的方式攔住該名騎士,曾男並搖下車窗與對方理論,最後騎士道歉才作罷。

原本以為事過境遷的曾男,事後竟然接到罰單,是該名騎士拿著行車紀錄器拍下的影像提出檢舉,警方並依照騎士提出的影像,確認曾男座車確實以斜切的方式插進騎士前方車道,並將車停在路旁理論,導致後方車輛必須沿雙黃線或以跨越雙黃線的方式行駛,相當危險,監理單位因而對曾男裁罰1.8萬元,並吊照半年。

曾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事發時市後方的機車騎士先超越他,引發行車糾紛,他才會向前行駛35公尺後在路邊停車,對方提出的行車紀錄影像不完整,希望能請騎士到法院對質,並提出完整的影像,還原真相。

但一、二審法官都認為,騎士提供的影片確實顯示曾男座車停在路邊、與他人理論,此行為已嚴重危及用路人安全,且有引發追撞、擦撞等交通事故的風險,曾男違規事實明顯,沒有誤判的情況,也無須與騎士對質,判決裁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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