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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獨生女繼承父遺產 阿嬤怒告撕破臉拿千萬股票

去年18歲的曾姓女子因父親過世、母親離婚,她獨自繼承遺產,但阿嬤卻提告主張遺產中有千萬元股票,當年是借用曾男名義買的,提告要求孫女返還,台北地方法院依相關證據認定,股票當年確為借名登記,判決須返還其股票。(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8歲的曾姓女子因父親過世、母親離婚,她獨自繼承遺產,但阿嬤卻提告主張遺產中有千萬元股票,當年是借用曾男名義買的,提告要求孫女返還,台北地方法院依相關證據認定,股票當年確為借名登記,判決須返還其股票。(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18歲的曾姓女子因父親過世、母親離婚,她獨自繼承遺產,但阿嬤卻提告主張遺產中有千萬元股票,當年是借用曾男名義買的,提告要求孫女返還,台北地方法院依相關證據認定,股票當年確為借名登記,判決須返還其股票。可上訴。

曾男母親指稱,先前基於母子親情之信任關係,借用伊兒子名義開立存款帳戶進行股票交易,帳戶之存摺及印鑑章都是她保管使用,她與曾男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兒子死後,就應全數返還予她,因孫女及其母親拒返還,因此提起民事訴訟索討。

曾男的女兒說,她是獨生女、唯一法定繼承人,父親2021年3月18日逝世,當時她年僅18歲,正逢重要升學考試期間突遭喪父之痛,身心均無法獨自承擔父親後事,但阿嬤及其他親屬均未提供任何協助亦無分攤喪葬費用,都由她母親協助辦理。

曾女說,阿嬤來函稱股票、存款全為其所有,要求她返還,但父親的證券、存款帳戶並非阿嬤所有,不須返還。

台北地院認為,曾男與母親就證券帳戶與有借名登記關係,曾男死亡後,其母可主張借登記關係即告終止,繼承人應返還股票,判決曾男女兒須返還這些股票。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