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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胎行逆子縱火燒死8至親 律師曝「法院處理4要點」:應該是死刑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大火造成8死悲劇。(圖/攝影張文玠)

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大火造成8死悲劇。(圖/攝影張文玠)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大火奪走8條人命,縱火的31歲犯嫌陳彥翔疑似給錢不成與父親發生爭吵,竟狠心燒死母妹、妻子和3名親生骨肉。針對此案,律師林智群以4大點分析陳嫌將面臨的刑事責任,指出若是嫌犯沒精神問題與受到刺激,應該是死刑。

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表示,新竹市東大路輪胎行遭陳姓嫌犯縱火釀成8死,此案罪證確鑿,地檢署和法院要處理的分為4大點:一、成立幾個故意殺人罪?有沒有成立公共危險罪?;二、最高法院「不確定故意」特殊見解,會不會影響這個案子?;三、行為人精神狀態;四、行為是否受到刺激才犯案?

林智群也指出,量刑部分,如果沒精神問題,沒受到刺激,應該是死刑,但不保證執行;另外,民事部分,林智群指出故意殺死繼承人跟被繼承人,直接喪失繼承權;且就算8名死者有保險,受益人故意造成那8個人(被保險人)死亡,喪失其受益權,保險金變成遺產,行為人沒繼承權,也領不到。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律師丁昱仁指出此案傷亡者都是嫌犯的至親,且人數眾多,被判死刑的機率確實很高,但還有4大變數,一是其犯案動機,二則為犯案態度,若陳男犯後悔恨不已,經鑑定有教化可能,都是法官斟酌是否判死刑的因素;另外還有陳嫌是否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以及是否有精神障礙以致於影響他無法或減損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都是法院審酌的項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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