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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仰德大道4死車禍 肇事工程行父女官司纏身

信詠工程行前負責人陳木被控過失致死罪,2017年7月案發時製作筆錄後離開。(圖/報系資料照)

信詠工程行前負責人陳木被控過失致死罪,2017年7月案發時製作筆錄後離開。(圖/報系資料照)

陽明山仰德大道2017年7月發生重大死亡車禍,包括信詠工程行僱用的混凝土泵浦車司機拋飛車外死亡,釀4人死亡、5人受傷,工程行實際負責人陳木被控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士林地院開庭,死傷家屬委任律師,希望陳木負起賠償責任,與尚未和解的家屬、傷者達成共識,法官諭知,全案因陳美蘭案件高院尚未判決,待陳美蘭案告一段落,本案再進行辯結。

82歲陳木是信詠工程行前負責人,並交棒給女兒陳美蘭經營,購買發生事故的混凝土泵浦車,並知道車輛已經嚴重超載、手煞車系統已經移除,行駛在道路上將有無法有效煞停的可能,嚴重的話將造成人員傷亡的風險,仍指派死者阮英貴出班,執行冠央作為而未有任何防案,應負起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的責任。

陳木開庭時稱:「檢察官不起訴4次,怎麼又會起訴!」律師隨即安撫並代為回答其他問題。而陳木的女兒陳美蘭地院審理期間,均否認有過失責任,並稱自己不懂大貨車,也沒開過,都是交盧姓技師維修,帳單來了也就付錢,不曾殺價,且不認為有責任,一審法院並不採信,過失致死罪重判徒刑4年2月,現仍在高院審理中。

因事故死亡的翁竟期母親沈滿、陳姓傷者均指控陳木,明明是一條命,竟然漠不關心。辯護人當庭陳述,希望陳木提出適當的金額,不要經歷民事訴訟。法官諭知,全案改行準備程序,因陳美蘭高院結果將影響陳木是否有過失責任,若陳美蘭無罪,本案將與陳木無關,全案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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