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補習班推線上美語教學教學課程 退費標準惹議

民眾因購買美語補習班推銷線上美語課程,事後想依上課比例退款,與補習班爆發退費爭議,找上新北市消保官調解。(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因購買美語補習班推銷線上美語課程,事後想依上課比例退款,與補習班爆發退費爭議,找上新北市消保官調解。(圖/報系資料照)

有民眾接到美語補習班推銷線上美語課程的電話後,同意購買線上美語教學180點共14萬4000元,但在使用25點後發現不符期待,請求終止服務契約並按上課比例退款,但美語補習班卻回稱、依補習班之退費規定只能退還2分之1價款。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在接獲申訴後介入,業者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消保官指出,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並於上數堂課後提出退費申請的話,依教育部訂定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規定:「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3分之1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2分之1。」但依經濟部公告的「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8點規定,則是按「已提供服務比例結算」。

以個案為例,學生繳14萬4000元學費在半年內上180堂課,但在第25堂課請求終止服務契約的話,依補習班規定只能退7萬2000元,而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規定應退12萬4000元,差距甚大,不少補習班在疫情期間紛紛轉型兼營網際網路教學業務,並主張依補習班退費標準退費,學生則認為應依使用點數比例退費,否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消保官進一步說明,個案全程皆接受網際網路教學而未曾至補習班上實體課程,應適用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之退費方式較為妥適,另一方面,補教法規雖未禁止補習班經營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但如適用「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如同將「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整個架空,無異於鼓勵網際網路教學業者設立補習班以規避對消費者較有利的退費規定。

在消保官調解下,補習班同意學生按使用點數之比例退費,較原本方案多退5萬2000元,且承諾日後都將依「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的退費規定按比例辦理退費。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補習服務課程或網際網路教學服務的學費都不便宜,簽約前最好先試聽,謹慎評估教學內容、老師教學方式是否符合自己需求, 並善用契約審閱期仔細比對定型化契約條款是否與法規相符,還要查詢業者風評,千萬不要在電話中就貿然同意購買高價課程,以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