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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賄選 最高法院判刑3年5月定讞

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舉辦餐會賄選,最高法院判刑3年5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舉辦餐會賄選,最高法院判刑3年5月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4年前參選台北市議員時,與會長周慶峻等人以舉辦餐會名義賄選,一、二審皆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張女有期徒刑3年5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1日周慶峻等人為慶祝中國國慶日,在北市一間日式料理店舉辦餐會,席開56桌、每桌金額約8000元,欲參選台北市議員張秀葉也出席現場,並穿上候選背心拜票,當場舉辦造勢活動。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張秀葉等人假藉慶祝中國國慶舉辦餐會,實為張秀葉賄選,依違反《選罷法》,判周慶峻3年6月徒刑、張秀葉3年5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周慶峻因病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張秀葉則潛逃出境遭通緝,22萬元保證金遭沒入,仍判3年5月,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