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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浪貓放收容中心門口「未通報」 新北男遭罰3萬元、列禁認養黑名單

日前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上一家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門口被棄置兩只紙袋,裡頭裝有幼貓,所幸幼貓經過照顧後恢復健康,也被好心人士領養。(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中國時報李奇叡新北傳真)

日前新北市永和區秀朗路上一家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門口被棄置兩只紙袋,裡頭裝有幼貓,所幸幼貓經過照顧後恢復健康,也被好心人士領養。(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中國時報李奇叡新北傳真)

新北市一名70歲張姓男子,日前騎車經過停車場時,發現年齡2個月的幼貓被裝在紙袋內丟棄,基於好心,他將紙袋載往動物收容中心門口外放置,沒想到卻不慎觸法,遭新北市動保處裁罰3萬元罰鍰,且張男未按照程序送交,還被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

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接獲私人動物收容中心通報,調閱監視器後約談張男到案說明。張男解釋,當晚騎車經過中和區景平路某停車場,聽見貓叫聲,發現地上有兩只裝有貓跟寵物用品的紙袋,因不知如何處置,加上無暇照顧,想起經常騎車經過的收容中心,才會將紙袋帶往門口前放置。

動保處指出,由於張男逕自將幼貓放置於機車上,有照顧事實,得負起飼主責任,且他放置後未做通報就逕行離去,不符合送交程序,故裁罰張男3萬元罰鍰,並列入禁止認養黑名單,還得參加動物保護講習課程。

消息一出引發討論,有人認為,張男基於好心,才選擇把被遺棄的幼貓送到收容中心門口,等待救援,若張男選擇置之不理,幼貓可能會在原地面臨死亡風險,也就沒有後續被收養的情節,這類案例反而會讓民眾在面對相關情況時,選擇冷漠處理。

動保處表示,民眾若拾獲犬貓,建議可以通報動保處,若要送至動物收容所也得按照程序,需先在原處拍攝影像佐證來源,並明確記下拾獲日期、位置向相關人員交代,並填具送交動物切結書、身分證影印本備查,切勿未通報就直接離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