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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婚後遭家暴…婆婆燉豬腳「她半夜整鍋吃光」力挺兒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婆婆燉豬腳給家人吃,卻被媳婦整鍋吃光。(示意圖/pixabay)

婆婆燉豬腳給家人吃,卻被媳婦整鍋吃光。(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人夫去年和妻子結婚,婚後慘遭女方家暴,他忍無可忍報警,同時決定提出離婚,老婆卻跑回娘家避不見面,2人分居至今近1年,無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對此,婆婆證稱,媳婦常常擅自拿店裡的錢,就連自己辛苦燉了1鍋豬腳,也被對方全部吃光。新竹地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他和妻子於民國110年3月26日結婚,未育有子女,婚後與父母同住,只要2人吵架,女方就會動粗,自己只好去警局報案,結果被告卻跑回嘉義娘家,他曾去嘉義找對方簽字離婚,無奈老婆避不出面,爰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同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地院審理時,婆婆證稱,媳婦個性不老實,除了工作被老闆打槍,還常常拿走店裡做生意的錢,當她發現時,被告已經買了早餐等東西回來;不僅如此,有次她在家裡燉豬腳,媳婦竟趁半夜整鍋吃光光。至於夫妻倆爆發全武行,婆婆則說,2人原本好好的,自己不清楚原因,媳婦還叫警察來,根本惡人先告狀。

法官審酌,兩造因爭吵等事端,致被告離家後已逾10月,彼此間並無聯繫,以致兩造分居多時,雙方毫無互動,形同陌路,且此種情形已持續甚久,毫無改善跡象,足認兩造感情已然淡漠,夫妻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之婚姻基礎已不復存在,應認兩造婚姻確有無法維持之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