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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年扛800萬開銷…見妻私吞5千萬心寒訴離 卻因「這個女人」敗訴

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台商,遭妻子拿出偷吃證據打臉。(示意圖/Photo-AC)

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台商,遭妻子拿出偷吃證據打臉。(示意圖/Photo-AC)

一名在上海創業的台商指控妻子不願出外工作,導致他因獨力負擔「1年800萬家庭開銷」而繳不出房貸,且妻子還擅自將他為子女儲蓄的5,000萬安全基金轉入自己父母名下,向法院訴請離婚。未料其妻否認指控之餘,還拿出他在外偷吃證據,且台商因無法證明安全基金存在,法官最終判台商敗訴。

判決書指出,與妻子結婚11年,育有2名子女的台商因與妻子金錢觀、教育理念有極大落差,以及對方不顧他在上海創業後,還要獨自負擔1年高達800萬的家庭開銷,又台商發現自己為子女存的5,000萬安全基金被老婆擅自轉入在台灣的岳父母名下,又拒絕賣房度過財務危機及分擔開銷、家務,自認受重大打擊,婚姻無法修復而向法院訴離。

台商還透露,自己曾與妻子長期爭吵而從2017年起借助朋友家或出差地的飯店,直到2019年才搬回,卻被老婆懷疑外遇而再度發生糾紛,最後兩人分房睡,夫妻感情也日漸疏遠。不過,台商妻子反駁「基金根本不存在」,並表示丈夫因在上海工作,而用儲蓄和娘家資金買上海房共住,又「娘家長期資助他房貸與家庭開銷」。與台商說法差異甚大。

妻子進一步指出,丈夫明知她要照顧殘障的孩子無法工作,卻辱罵她「吃閒飯」,自己卻在外搞外遇,並出示相關影像與錄音檔,其內容顯示台商問某位女子「妳會不會明天還會愛我」與說「I love you」。表示丈夫提出離婚的真正原因是外遇和她父母拒絕加大資助,怒斥丈夫才是導致兩人感情破裂主因,且「不該由他提出離婚」。

法官審酌後認為,台商確與其他女子互動親密,又無法提出安全基金存在證明,加上台商離家1年半後返回兩人住處,卻不願與妻子同睡與言語指責對方,認定台商責任較大,駁回離婚請求,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