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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回太太家驚見內褲猛男 躲窗簾後辯稱:在慶生...

一名丈夫深夜到太太租屋處,驚見內褲猛男躲在窗簾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者本人)

一名丈夫深夜到太太租屋處,驚見內褲猛男躲在窗簾後。(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者本人)

台南一名男子2016年與太太結婚並育有一女,但他在今年深夜到了妻子的租屋處,開門卻發現妻子只有穿內衣,而女兒則是坐在床上,更發現窗簾後站了一名只穿內褲的高姓男子,讓他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高男侵犯配偶權,但高男卻辯稱當時是女方在幫他慶生。

丈夫因此向法院提出高男侵害配偶權,認為高男與太太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不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者本人)
丈夫因此向法院提出高男侵害配偶權,認為高男與太太衣衫不整共處一室不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非當事者本人)

一起家庭迫害配偶權的判決書中指出,一名男子主張在拜訪妻子位於台南的租屋處時,發現妻子只穿內衣來應門,且神情慌張,讓他決定翻找房內,只看到兩人育有的幼女呆坐床上,而一名高姓男子只穿內褲躲在窗簾後面,讓男子氣炸認為高男在知道他妻子已婚的狀況下,就算沒有發生性關係,也不能這樣衣衫不整共處一室。

認為高男的行為顯然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他身為配偶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故依法向高男請求100萬元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撫慰金。而高男則向法院辯稱,當天確實出現在女子租屋處,當天只是女方為了幫他慶生,考量疫情關係故邀請他到家中,家上外面下雨的緣故,因此讓他在客廳休息,家中還有幼女並非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也因其丈夫突然拜訪,女方怕尷尬所以請他躲在窗戶後。

但台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認為女方已婚卻深夜穿著睡衣和非配偶之人共處一室,顯然已超越友誼關係,因此不採信高男說法,認為丈夫主張為真,因此判高男應賠償男子10萬元,其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