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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遭同事加「亞麻籽」提告不起訴 她嗆:真要出事才算有罪?

原PO跟男同事的聊天紀錄。(圖/翻攝《爆料公社》)

原PO跟男同事的聊天紀錄。(圖/翻攝《爆料公社》)

近日高雄一名女房仲載黃姓男同事看房,沒想到他二度在她的飲料內下藥,事後女房仲報警提告,但警方將飲料驗沒有驗出毒品反應,檢方因不是強制罪不起訴。女房仲表示,男同事稱他加的是亞麻籽,「真的要我出事了,他才算有罪」?

判決書指出,女房仲在看房途中發現男同事對飲料加料,當時因為車上只有2人她不敢輕舉妄動,男同事還問她,「要不要喝飲料。」男同事下車後,她拿飲料前往報案。檢方將飲料送驗,但她的粉末只有0.6克,沒有驗出藥物反應。法院認為,男子的行為不符合強制罪,所以不起訴。

對此,原PO近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說,「她覺得不公平無助且冤枉!更不想有更多無辜受害者出現。」她在開庭時有提出要送高醫化驗苯二氮平類鎮靜劑成分,不過判決書寫克數不足,男同事被判無罪,因為法院覺得她也沒喝飲料。

原PO表示,「難道他的行為是對的嗎?真的要我出事了,他才算有罪?大家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女性就是這樣弱勢無助嗎?我更不想看到其他人發生跟我一樣的事。」

從原PO聊天紀錄可見,男同事說,「那本來是我3年前在大溪老街買的亞麻籽,可以養顏美容,不知道有沒有過期。」原PO表示,喝了她拉肚子。男同事回,試用品只剩一個,如果喝起來有怪味就過期了,他強調,只是想讓她試喝看看,以前自己也有泡過都沒事。

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恐龍法官」、「太誇張了吧!幸好妳有警覺」、「判決書要看清楚,並不是他做的對,而是告錯法條,要用正確的法條才能得到公道的判決」、「請記住!法律永遠是保護壞人的」、「就叫法官喝下去嘛,這樣的腦怎麼還可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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