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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被徵收獲248萬…消失18年前妻突現身「要求平分」他傻了 法官這原因判准

妻子消失18年,竟現身討房屋被徵收的補償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妻子消失18年,竟現身討房屋被徵收的補償款。(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大陸一名李姓女子18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6年後其劉姓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怎料到,近日房屋被徵收後,李女居然現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分補償款。法院審理後,認為離婚當時並無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因此不能推定李女放棄財產的分割權利,判劉男需給2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5.5萬元)。

根據陸媒《上游新聞》報導,李姓女子與劉姓男子1984年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並在婚內購買一間平房加建為二層樓房;不過李女於2003年離家後,就再也沒有回家,音訊全無。劉男於2009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依李女缺席,判准離婚。

2021年4月,房子被徵收,劉男獲得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1.3萬元)補償款,加上鄰居佔用土地給予的補償款,總共獲得了5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48萬元)。怎料到,2個月後,消失18年的李女居然現身,並向大通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平分補償款。

對此劉男不願意,主張雙方已判決離婚多年,應視為妻子早已放棄財產分割權利。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徵收的房屋屬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並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能因此推定李女放棄財產的分割權利,故對於李女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法官指出,考慮到李女2003年離家後,沒有履行對共有物的管理義務,因此要扣除維護費用,且李女也沒有盡到家庭義務,因此最後判決李女僅能拿到21.6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5.5萬元)。李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