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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求子心切…「二婚後又重婚」仍生女兒 下場慘了

人夫求子心切,「二婚後又重婚」下場慘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夫求子心切,「二婚後又重婚」下場慘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大陸一名岳某男子為了生育男孩,先後經歷了2次婚姻,後又於婚外與他人夫妻相稱,並生育孩子。經第二任妻子向公安機關控告,岳某被抓獲,後檢察院以其涉嫌重婚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上海松江法院指出,2006年,被告人岳某與第一任妻子王某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幾年後兒子不幸生病夭折。岳某悲痛之餘,一直希望妻子再為其生個男孩,而王某則認為自己身體狀況不好,不適合再次生育,2人因此分歧愈大,最終於2013年辦理了離婚手續。

為了求子,岳某同年便與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記結婚,婚後又育有一女。從2016年開始,岳某以其父親生病需要照顧為由常回老家,開始還會回去看望妻子,但從2017年開始不回家。後來林某與第一任妻子聊天中,得知先生曾在帶大女兒出去玩時攜一女陪同,且該女已明顯懷孕,岳某讓女兒叫她媽媽。

經親戚證實,該名女性名叫邢某某,岳某對外宣稱自己已經與林某離婚,邢某某是其現任妻子,二人互稱對方老公、老婆。原來,岳某早已在老家和邢某某以夫妻名義同居,且讓邢某某和父母住在同一棟樓,還另外租了一處房屋供2人在滬居住。

岳某本想等邢某某生下男孩後,抱回家給林某撫養,但邢某某分娩的也是一個女兒。生產時,岳某一直陪同,在醫院的材料中登記其與邢某某是夫妻關係,且為新生兒的父親。岳某的鄰居看到他們同進同出,共同採買生活用品,共同繳納物業費和電費,並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撫養孩子。

2021年底,經林某向公安機關控告,岳某被抓獲,後檢察院以其涉嫌重婚罪向上海松江法院提起公訴。上海松江法院審酌,被告人岳某有配偶,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考量被告當庭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未上訴,公訴機關未抗訴,判決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