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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淪植物人⋯人妻送回家提離婚:公婆不給300萬 法官不准:夫妻應同甘共苦

人妻訴請離婚,法官不准。(示意圖/pixabay)

人妻訴請離婚,法官不准。(示意圖/pixabay)

台南一名人妻在丈夫車禍幾近變植物人後,照顧其8年,後因身心俱疲,因此選擇分居,離家獨自照顧2名兒女;在孩子成年後,她決定訴請離婚。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造成雙方分居20餘年之原因,確是女子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所致,且夫妻應同甘共苦,因此不准許離婚。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與丈夫於1990年登記結婚,婚後生有2名子女,目前均已成年,而丈夫於1993年發生嚴重車禍,幾近植物人狀態,經她悉心照護8年,始恢復較佳狀態,惟仍須監護宣告並由其弟弟擔任監護人。人妻表示,在照顧丈夫近8年的漫長時間中,自己仍養育2名年幼子女、侍奉公婆,並且靠家庭代工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貼補家用,長期下來導致自己身心狀態俱疲,健康狀態也瀕臨崩潰。

人妻透露,2001年分居後,靠一己之力獨自照顧2名子女長大成人,教育費、生活費、保險費等,都由她一肩扛起,其中艱苦無人可知曉,而公婆原應允要將丈夫車禍所領取的300萬賠償金給她養育子女,之後卻未依約履行。人妻認為,與丈夫已分居長達20年,實已無任何夫妻之實,兩造婚姻已無任何感情基礎足以維持,因此請求判決離婚。

人夫則表示,妻子不顧爸、媽反對,堅持帶他和小孩外出居住,但數日後,因無力照顧他,因此將他棄置在爸媽住家附近,直到爸媽發現,才把他帶回家照顧同住迄今;妻子離家後幾乎不聞不問,甚至兒女的婚禮也沒有通知他到場,顯見妻子主觀上即厭棄他,不願與他共同生活,若婚姻有破綻,妻子要負較大責任。

法庭上,女兒證稱,奶奶長年對媽媽講話尖酸刻薄,媽媽才會受不了搬離,但因為當時很年輕,沒有辦法帶2個小孩和爸爸,因此才會把爸爸送回去奶奶家,聽媽媽說她是親自送到奶奶家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造成雙方分居20餘年之原因,確是女子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所致,審酌兩造既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本會遇到許多波折與困難,雙方本應基於婚姻之基礎相互扶持及克服,女子應與丈夫同甘共苦,而非違背婚姻原有承諾及責任,任意棄無法自理的丈夫不顧,考量女子僅憑己意逕將丈夫送回原生家庭,且長達20餘年未照護,是造成兩造無法維繫婚姻之原因,可歸責程度顯然較高,因此不准許離婚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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