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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30萬票2/籲不分藍綠保障參政權 立委:台商也很多挺民進黨

依《選罷法》規定,民眾必須在選區居住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資格。(圖/報系資料照)

依《選罷法》規定,民眾必須在選區居住4個月以上,才具有選舉資格。(圖/報系資料照)

根據內政部統計,從去年到今年五月為止,在國外工作的台灣人之中,已有30萬人因為疫情的關係遭戶政單位依法遷出戶籍,就算趕回台灣,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有設籍4個月的限制而無法投票。立委張其祿說,政府不願修改相關規定,提出「在當地了解候選人才能選賢與能」的理由,但說穿了,就是選票考量的政治算計。

「戶籍登記為什麼可以影響到人民的公民權利?」律師鄧湘全說,戶籍登記的正當性本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在歐洲甚至認為,戶籍是政府為了管制人民的隱私、自由而要求登記,影響了人民很多權利。他舉例說,如果有民眾出國唸書,二年之後拿到學位,在當地處理完租屋、變賣家俱等事務後,回到台灣已經過了二年又一個月,戶籍已被遷出,回到台灣不能投票;若為了不影響原來的戶籍,這位留學生被迫要在求學過程中至少返台一次,這等於是限制人民遷徙的自由。

鄧湘全說,所以國家機器對戶籍遷出所造成的權利喪失,更應該要從寬認定,但所涉及的層面太廣,不如先從戶籍遷出的時間點著手。因此他認為,《戶籍法》規定不在籍二年要遷出戶籍,其中的例外對象可以修法再從寬認定,讓公民權利所受到的制限在合理範圍內降到最低。

 律師鄧湘全認為,政府對於戶籍被強制遷出造成民眾的投票權利喪失,應該要從寬認定。(圖/翻攝自鄧湘全臉書)
律師鄧湘全認為,政府對於戶籍被強制遷出造成民眾的投票權利喪失,應該要從寬認定。(圖/翻攝自鄧湘全臉書)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人必須在選區設籍滿4個月才能投票;另外,依《正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民眾必須在台設籍6個月以上才能投票選總統,但若僑胞長年居住海外,在台灣戶籍已被遷出,也可向最後遷出國外之前的戶籍地戶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為「選舉人」,便可返國投票。

張其祿認為,為了避免幽靈人口,規定選舉人要在戶籍地居住一段時間,有其必要性,但他今年7月曾隨立法院長游錫堃出訪歐洲,當時就有很多台商與僑胞反映,因為疫情的關係無法回台灣,擔心很多權益受損。他指出,這些台商、台僑不是因為個人意願選擇不返台,而是客觀因素造成無法回國,法規不能沒有彈性,在遇到不可抗力時,不能沒有變通。

「疫情發生已經不是第一天,之前各界就一再反應,但對於投票的問題都沒有處理,技術上也不是那麼困難。」張其祿說,政府連確認者參加考試都可以想出處理的辦法,其他各國都有變通的方式,其實就是行政怠惰,加上執政黨反對,說了很多不是理由的理由,說穿了就是政治算計。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邱臣遠及民眾黨宜蘭縣長候選人陳琬惠日前開記者會,批評中選會不讓確診者投票是大開民主倒車。(圖/周志龍攝)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邱臣遠及民眾黨宜蘭縣長候選人陳琬惠日前開記者會,批評中選會不讓確診者投票是大開民主倒車。(圖/周志龍攝)

張其祿說,海外台商大部分在中國大陸,執政黨可能認為這些台商的政治立場偏藍,所以不樂見他們返台投票,但站在人權的角度,不管藍綠支持者的參政權都該受到保障,「不要管他這個族群的投票行為,據我觀察,現在海外的國人支持民進黨的也很多。」

雖然年底九合一大選將至,對戶籍被遷出的台商、台幹已經確定無法投票,但張其祿說,民眾黨還是會繼續推動《戶籍法》相關修法,不僅如此,還會對提案保障受刑人與嫌犯的投票權。他說,在看守所內的被告,所涉犯的案件還沒判決定讞;還有一些受刑人雖然判刑確定,但並沒有被褫奪公權,這些人卻也常不能投票,現今科技進步,已有足夠的技術做到認證、防弊,未來民眾黨在立法院還是要持續推動不在籍投票、通信投票等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