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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奧步層出不窮 里長「被代言」急澄清 湯詠瑜籲受害里長速報案

陳姓議員刻意將同額競選之里長與自己名字並列,營造該里里長支持自己的假象。(圖/湯詠瑜競辦提供)

陳姓議員刻意將同額競選之里長與自己名字並列,營造該里里長支持自己的假象。(圖/湯詠瑜競辦提供)

高雄市第八選區(前金、新興、苓雅)市議員候選人湯詠瑜近來收到陳情,發現選區內竟有議員候選人未經里長同意,就將其名字放在「相挺名單」中,讓里長形同「被代言」,此舉不但造成當事人被誤會的困擾,也有違反選罷法之嫌,湯詠瑜籲受害里長應速報案。

湯詠瑜表示,自己收到選區內多位同額競選之里長陳情,表示里內收到同選區國民黨陳姓女議員具名簽署之文宣,文宣內引用里長姓名及文字,並與該議員搶救文宣並列;然該議員並未經過里長同意,卻直接使用里長名義。里長直言,如此形同「被代言」,意圖混淆里民,使里民誤認里長支持該位候選人,已經造成里長的困擾,目前已有受害里長向苓雅區的警方報案,也同時向湯詠瑜陳情。

面臨「被代言」 支持某議員候選人,里長們急著在各社群媒體解釋與澄清。(圖/湯詠瑜競辦提供)
面臨「被代言」 支持某議員候選人,里長們急著在各社群媒體解釋與澄清。(圖/湯詠瑜競辦提供)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而以文字散布謠言或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經查,上開文宣未經同意,就擅自引用里長名義,還把該位候選人自己的搶救訊息並列,恐涉嫌踩到了法律紅線。

上開文宣除造成里長疲於奔命進行解釋外,更讓不知情的鄉親以為此文宣是由里長辦公室發布,並誤會里長為該位議員掛保證,要大家搶救陳姓市議員,但並非事實,也已對里長造成嚴重困擾,更可能影響選情。

湯詠瑜表示,部分里長被迫發臉書自清,也擔憂如此選舉奧步若未迅速處理,將使選舉過程被類似之不實情事影響而喪失公平性。湯詠瑜指出,這是很明確的「選舉奧步」該位候選人把里長當工具,用混淆誤認方式只為自己尋求連任,毫不尊重基層里長,且恐已涉嫌踩到法律紅線。

湯詠瑜籲請被害里長儘速去報案,警方並應儘速展開調查,以釐清事實,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

湯詠瑜收到陳情,發現不只一位里長被代言「受害」。(圖/湯詠瑜競辦提供)
湯詠瑜收到陳情,發現不只一位里長被代言「受害」。(圖/湯詠瑜競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