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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魚貨挨罰2152萬!船長「一聽這下場」嚇爆 秒繳200萬、分72期償債

基隆1名李姓船長2013年走私魚貨脫產,經海關認定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鉅額罰鍰。(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1名李姓船長2013年走私魚貨脫產,經海關認定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鉅額罰鍰。(圖/報系資料照)

基隆1名李姓船長2013年走私魚貨脫產,經海關認定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萬9332元罰鍰,李因拒繳罰緩,遂於2019年間移送法務部執行署宜蘭分署強制執行,李一開始還喊冤稱不知已觸法,且無力支付高罰緩,經宜蘭分署向宜蘭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李嚇到馬上向親友借錢並辦好分期才獲釋。

李船長捕魚多年,2013年6月間駕駛拖網漁船,載運漁具及8409箱大量魚貨,向安檢所申報出港捕魚,聲稱所載出港的魚貨為魚餌使用,但幾天後申報進港時,原載運出港的魚貨全不見,且漁具毫無使用跡象,經海關認定李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依法裁罰2152萬9332元罰鍰,因李未依限繳納,遂移送宜蘭分署強制執行。

經宜蘭分署執行官劉世民調查李船長名下存款帳戶交易明細及傳票,認為李部分資金流向親友名下,認定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情事,以規避日後有可能遭受的強制執行,遂通知李於11月22日至宜蘭分署報告財產狀況。

李船長至宜蘭分署時還向執行官喊冤,稱所載魚貨有向安檢所申報,並不知已觸法,且裁罰金額過高,無力支付,並再次交代資金流向,絕無隱匿或處分財產的意思;但劉世民表示李的行為已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第3款所定顯有隱匿、處分財產的事由,有管收必要,並向宜蘭法院聲請管收。

李船長一聽到要被留置,嚇到馬上詢問能否辦理分期,連忙聯繫多位親友借錢,最終籌措200萬元,經詢問移送機關後,同意以首期繳納200萬元並分72期償還欠款,李才被釋放。

宜蘭分署表示,該分署轄區除宜蘭縣外,還包含基隆市及新北市金山區、萬里區、貢寮區、平溪區、雙溪區、瑞芳區等北海岸區域,避免私運貨物進出口,呼籲民眾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被查獲後切勿心存僥倖,想以脫產手段規避執行,以免遭受分署祭出限制出境、出海及拘提、管收等強制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