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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後悔把房子「10元賣給孫子」 法院判決「是他的」

爺爺後悔用10元價格把房子賣給孫子,但經法院判決後,房子還是拿不回來。(示意圖/pixabay)

爺爺後悔用10元價格把房子賣給孫子,但經法院判決後,房子還是拿不回來。(示意圖/pixabay)

近日,中國江蘇無錫有祖孫三代因為一棟房子而鬧上法院。張老先生先前曾為了孫子就學問題,用人民幣10元的價格「賣」給孫子,但是產權證明是放在兒子手上。但3年後,張老先生與兒子發生衝突,想要透過司法訴訟取回自己的房子。沒想到當地法院判決,這棟房子屬於贈與,實實在在就是孫子的。

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三代同堂的張姓家族,其中的張老先生在幾年前,為了讓孫子可以就讀到好學校,於是將自己名下的學區房產轉讓給孫子,後來兒子就與張老先生前往當地房管局進行二手房屋的買賣,雙方約定好以人民幣10元的價格交易,房子就這樣成功過戶給孫子,而房子的產權證明則還是由張老先生持有。

之後房子還是由張老先生夫婦居住,孫子則是住在兒子家,每日通勤上學。但房子轉移3年後,張老先生與兒子發生衝突,兒子跑去房管局補辦房產證,這讓氣不過的張老先生就想著要收回房子教訓,所以就跑到法院起訴兒子,要求確認當年的合約無效。

但經由法院調查後,法院認為雙方雖對房屋過戶真實原因有異議,但均認同當初簽署的合約,並沒有包含真實房屋買賣的意願,而且成交價格僅10元,並非是正常房屋買賣的金額,所以認定合約無效。但張老先生也無法提交房子的過戶是為了孫子就學一事的證明,因此法院認定張老先生房屋過戶屬於「贈與」,房子還是屬於孫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