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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閨密傳訊聊色…嬌嗔「抱得動我嗎」頂樓約戰 他凍未條壞壞結果慘了

吳男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exels)

吳男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exels)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透過女友認識一名15歲少女,2人傳訊瘋狂聊色,女方露骨暗示「潮吹爽嗎?聽說很爽,聽說高潮會上吊眼睛」、「我朋友1男兩女很爽誒!真的嗎?你有野戰過嗎?超酷」、「我期待你的到來,超好笑,你覺得你抱得動我嗎」等語。吳男按捺不住慾望,和少女發生關係,事後卻挨告性侵。

判決書指出,吳男與陳姓少女為男女朋友,被害人則為陳女之國小、國中同學。吳男透過女友認識少女後,竟基於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之不確定故意,於109年8月13日21時25分許,在女方位於新北市之住處頂樓,以陰莖插入陰道內之方式,對少女為性交行為1次。

吳男坦承和少女發生關係,辯稱他當天和對方聊天,女方以「高潮爽嗎」、「我朋友1男兩女很爽」、「我期待你的到來,超好笑,你覺得你抱得動我嗎」等訊息性暗示,並稱自己很帥,後來2人相約在頂樓見面,少女持續談及「打炮還蠻爽」等話題,他禁不住誘惑發生性行為,過程中少女並未拒絕。

士林地院審酌,雖然吳男並未違反少女意願,但他明知對方當時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身心發展尚未健全,性自主決定權亦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自我情慾,和告訴人發生關係,所為應予非難,然念及被告於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過去未曾有犯罪紀錄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