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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同性伴侶可結婚了 外國、港澳人士都適用

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示意圖/官其蓁攝)

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示意圖/官其蓁攝)

台灣於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但跨國同婚仍不行,只限於中華民國國籍伴侶。同志團體指出,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以及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等同志團體,發表聯合聲明。

聲明提及,歷經近四年等待,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累積五個有利跨國同婚的勝訴判決、在新北市訴願會累積四個有利的訴願決定後,19日內政部正式發函各縣市政府改變過去見解,認為同婚已經是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分,為了避免個案認定不一,未來除了兩岸同性伴侶,其餘跨國伴侶均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8條規定,准予結婚登記。

聲明指出,對於兩岸同性伴侶無法在這一波改革之後登記結婚,甚感遺憾,但同時也了解今天能夠走到這一步,身處在不同政治與公務部門的夥伴已經盡了極大努力,我們對所有在這個過程中努力促成的人深表感謝,也邀請所有支持者繼續陪伴兩岸伴侶,直到可以平等結婚的一刻。

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這是台灣展現人權價值,體現性別平等的又一大步,真的很開心,自己的腦中想起了好幾對跨國同志伴侶們,很高興在快過農曆年的時刻,台灣政府圓了大家成家的夢。范雲提到內政部函示中第六點,應可認「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業已成為我國公共秩序之一部分。

范雲指出,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台灣社會所經歷的是更多的愛與美好,而不是原本反對方宣稱的動盪與破碎,相信人性的美好與良善,會讓台灣社會更團結,「新的一年,不管你是單身或是有家庭,祝福大家,快樂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