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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缺錢花…竟上網賣女友「煽情裸照」爽賺2萬 警1動作揭真面目

桃園男未經女友同意,就在網路上販賣對方裸照。(示意圖/擷取自unsplash)

桃園男未經女友同意,就在網路上販賣對方裸照。(示意圖/擷取自unsplash)

桃園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缺錢花用,竟把歪腦筋動到女友身上,未經對方同意就在網路上販賣她的裸照,得手約2、3萬元,後來剛好被執行網路巡邏的員警查獲,渣男行徑才曝光。桃園地院審理後,考量被害人願意原諒男友,依販賣猥褻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收,宣告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判決書指出,阿強基於販賣猥褻物品之犯意,在住處利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登入交友軟體「Say Hi」,以其所申請之帳號、暱稱,在「自我介紹」欄內刊登「不約喔。聊天,買照片可以哈哈」等內容,向不特定人販售其不知情之女友的裸照、僅著內衣照片,並提供多個銀行帳號供購買者匯款,得手約2、3萬元。

不久後,警方執行網路巡邏勤務,發現上開販售訊息,進而喬裝買家假意與阿強商議,以100元至200元不等之金額購買被害人之私密照片,並匯款至對方提供的郵局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後,由被告分別傳送其女友之私密照片予喬裝買家之員警,始悉上情。

桃園地院審酌,被告明知網路散播快速,仍將其女友的裸照、僅著內衣照片,透過前述軟體,販賣予不特定多數人,嚴重侵害被害人之隱私,致被害人內心留下難以抹滅之陰影,所為實不可取。惟念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經被害人諒解,有乙女出具之同意書在卷可稽,已見悔意,依販賣猥褻影像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沒收,宣告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