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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妹妹身上「做性交動作」爸看傻眼 年幼女兒:媽跟陌生叔都這樣…判決曝光

丈夫看見女兒做出不雅動作。(示意圖/Pexels)

丈夫看見女兒做出不雅動作。(示意圖/Pexels)

桃園一位紀姓人妻前年跟丈夫爭吵跑回娘家住,搞上藍姓小王,而某天丈夫發現年幼長女壓在妹妹身上做出不雅性交動作,帶小孩就醫詢問之下才知,她曾看媽媽跟叔叔做這動作。丈夫一氣之下對人妻跟小王提告,法院判2人要賠償18萬元。

判決書指出,紀妻跟丈夫在2015年9月結婚,育有2個年幼女兒,而他們在2021年2月吵架,紀妻跑回娘家住,丈夫在同年6月路過娘家,發現一位男子進家中,他查了妻子臉書比對男子的身分。人夫指控,紀妻承認跟藍姓男子有一腿,岳母還發現藍男寄情書到家中,人夫指控說,最讓他傻眼的是,大女兒去完娘家回來後,多次壓在妹妹身上做出性交動作,他將女兒帶去醫院檢查,之後小孩才說出真相。女兒說,媽媽跟陌生叔叔都這樣做。

紀妻辯稱,她因為玩手遊,在2020年認識藍男,不過2人的交流只在遊戲,而情書根本沒署名,不能斷定是藍男寫給她的,更沒辦法證明她跟藍男交往,女兒會做出那種動作,是丈夫教她的。藍男說,紀妻跟丈夫分居,他不知道她是人妻,情書都沒寫他跟女方的名字,如果要指控他們要拿出更多證據。

桃園地院認為,藍男在臉書多次寫下,「我最愛的老婆」、「我也愛妳」等話,而這些話通常只用在情侶或夫妻,可以證明2人超越朋友的關係,加上小孩在醫院的說法,3個月後也回答相同答案,還有錄音為證。法官表示,紀妻跟藍男發生性行為,已侵害丈夫的配偶權,而2人的說法都是卸責之詞,不用採納,判處2人賠償人夫1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