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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被徐巧芯控違反選罷法 中選會低調風波續延燒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今天深夜留言回應曹興誠對她的「小咖說」,並質問難道有錢就可認定別人是大咖或小咖嗎?(圖/臉書)

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今天深夜留言回應曹興誠對她的「小咖說」,並質問難道有錢就可認定別人是大咖或小咖嗎?(圖/臉書)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被國民黨北市議員徐巧芯質疑,去年幫民進黨助選的時候,還是新加坡籍的「外國人」,恐已觸犯「選罷法」,她也立即向中選會檢舉,中選會則回應,此事關鍵在須先確認曹興誠是否確實恢復中華民國國籍,該問題應先與戶政主管機關確認,非中選會執掌,因此循例「不予評論或回應」。

曹興誠的「掀戰」風波則繼續發酵。因遭徐巧芯指控他是以外國人的身份,已經涉嫌違反選罷法,曹興誠相當不滿,反批徐巧芯是「潑髒水的小咖」。徐巧芯也在今日凌晨再度發文反擊,坦言自己確實是小咖,但也質疑曹難道是認為有錢人就能隨便定義別人是大咖或小咖嗎?即使如此,她仍覺得無所謂,因自己確實是小咖,只是台北市議員,還要慢慢成長茁壯,要靠民眾對她的支持一步一步踏實的走。留言一出,也獲得不少網友及媒體人深夜喊讚力挺。

媒體人朱凱翔也在臉書上聲援徐巧,呼籲中選會應好好看一下曹興誠去年的輔選行程,查一下他替綠營候選人站台助講時的國籍究竟為何。這些行程包括,去年11月6日,曹為民進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沈慧虹助選、11月7日替民進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陳時中站台、11月17日與民進黨桃園市長候選人鄭運鵬合體助講,11月18日幫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蔡其昌助講。

他說,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包括邀請外國人民、大陸地區人民或香港、澳門居民為第45條各款之行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5條禁止行為包括,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為候選人站台或亮相造勢,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宣傳,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宣傳,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宣傳,參與候選人遊行、拜票、募款活動等等。違法者,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於違反該法第45條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