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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7200租女友 求歡被拒挨告竟惱羞po文毀謗她

男子以7200元價格聘請女子扮演女朋友,邀請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並對其有摸臀襲胸等行為,還在推特上散發不雅照,被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及《個資法》分別判處6個月及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方萬民攝)

男子以7200元價格聘請女子扮演女朋友,邀請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並對其有摸臀襲胸等行為,還在推特上散發不雅照,被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及《個資法》分別判處6個月及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方萬民攝)

台北一名陳姓男子4年前花7200租女友,讓其陪伴3小時,途中他獸性大發,威脅女子和他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他竟強拉對方到陰暗角落,多次企圖掀起被害人衣服還伸手襲臀,被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陳姓男子欲報復,遂用女方大頭照創立推特帳號並以「蠟筆小新」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台北地院依違反《個資法》判陳姓男子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全案始於2019年7月陳姓男子透過LINE與「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聯繫,雙方談妥以3小時7200元酬勞聘請女子扮演他的女朋友,約定期間只能牽手、摸頭、擁抱等,陳男卻在約會期間違反規定,威脅女子和他回家做愛,而後在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不僅出手強摸女子屁股、大腿、腹部等處,甚至強行拉扯女子衣領想要窺探女子胸部。女子告上法院,陳男被法院依違反強制猥褻罪判處6個月定讞。

陳男心生不滿,2021年3月開始盜用該女子臉書及推特大頭照,開設推特帳戶,並把女子照片與卡通人物蠟筆小新的屁股合成不雅照發文寫下「出租女友價目表,出租1小時800人民幣,牽手加300人民幣」等語,再用另一個帳號自導自演留言嘲諷。

陳男更到女子在YouTube上發佈的影片留言「好恐怖,驢子會講話」,甚至說女子是「油頭驢子」,7月時被害者朋友告知她在推特上被毀謗,她氣得對陳男提告。

陳男對法官坦承犯行,但辯稱在YouTube的留言是事實,說女生本長那樣。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用詞已明顯暗諷對方是驢子、衛生習慣差、從事性交易等,帶有人身攻擊且讓被害人精神上、心理上覺得難堪,另外還盜用她照片、揭露她個人資料,認定陳男違反《刑法》加重誹謗罪、《個資法》。並審酌他目前在燒烤店工作,月薪2萬6000元等狀況,從重依違反《個資法》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