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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成洗錢詐騙天堂 立委籲嚴格納管虛擬貨幣

立委前新北市議員李坤城(左起)、立委吳琪銘、陳歐珀、陳亭妃及美國圓成基金會執行長舉行「嚴格納管虛擬貨幣,莫成洗錢詐騙天堂」記者會。(圖/劉耿豪攝)

立委前新北市議員李坤城(左起)、立委吳琪銘、陳歐珀、陳亭妃及美國圓成基金會執行長舉行「嚴格納管虛擬貨幣,莫成洗錢詐騙天堂」記者會。(圖/劉耿豪攝)

立法委員陳歐珀、陳亭妃、吳琪銘與前新北市議員李坤城及專門援助詐欺受害者的「美國圓成基金會」今(8日)舉行「嚴格納管虛擬貨幣,莫成洗錢詐騙天堂」記者會指出,有鑑於虛擬貨幣等新興金融工具成為詐騙洗錢工具,呼籲行政院盡速確定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並明確化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統一法院及檢察機關的法律見解,為詐欺受害者追回財產損失。

陳歐珀表示,目前詐欺犯罪以抓到人頭帳戶提供者、基層車手為主,首腦經常逍遙法外,要從源頭遏止詐欺,除了抓人更要遏止不法金流,主管機關如何加強監管虛擬貨幣、遊戲點數等洗錢工具就很重要。除了抓到人、追到錢,更要完善對詐欺被害人的保障,建議法務部將因詐欺而家破人亡的受害人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補償對象。

陳亭妃指出,過去檢方在聲請扣押虛擬貨幣時,多以存放在實體硬碟的冷錢包為對象,但圓成基金會近期在台灣援助的詐欺受害者案例,是台灣第一起刑事局在偵查中即聲請扣押線上熱錢包(電磁紀錄)的案例,因此有《刑事訴訟法》133條有關「物」之扣押的法律問題,造成法官各持不同的法律見解,讓檢方難以繼續追查不法金流。呼籲司法院、法務部及金管會應盡速確立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並訂定虛擬貨幣的相關規範,以完善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吳琪銘表示,行政院及金管會將虛擬貨幣定義為「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者」,有違國際防制洗錢金融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提出的技術中立原則,反而窄化了虛擬資產的定義,經常使用中心式帳本技術的遊戲點數就無法符合定義,成為金管會監管的對象,而容易成為洗錢犯罪的工具,呼籲金管會盡速補上虛擬資產定義上的漏洞。

李坤城表示,從數據來看,電信詐欺罪有六成是提供人頭帳戶、一成是基層車手。要從源頭遏止詐欺,除了嚴加修法、根除金流還要嚴管虛擬貨幣等洗錢工具。洗錢不只是犯罪的溫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甚至在選舉時成為境外勢力扶植特定候選人的手段,呼籲主管機關跟上FATF的最新指引,洗刷台灣洗錢詐騙天堂的污名。

美國圓成基金會執行長及受害者代表表示,追查詐騙金流必須建立完善的專家證人制度,希望台灣也能盡速建立專家證人制度,並加強對司法、檢調機關有關虛擬貨幣的教育,以強化詐騙洗錢的防制工作,莫讓台灣成為洗錢詐騙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