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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也來當網軍 抹黑鄰居飲料店遭提告下場慘了

陳男在案件審理終結前,都無法提供證據期發表言論的合理推論基礎,或提供消息來源的真實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陳男在案件審理終結前,都無法提供證據期發表言論的合理推論基礎,或提供消息來源的真實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縣大村鄉某工廠因排放廢氣遭鄰居抗議,知名飲料公司大苑子也深受其害,加入抗議行列,不料擔任該工廠法務的陳姓男子,利用自己在網路媒體總編輯的身份,發布大苑子飲品有問題等新聞文章,遭大苑子提告,法院判陳男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位在彰化縣大村鄉的1家羽毛工廠,因排放大量有異味的氣體,遭附近民眾檢舉抗議,經環保局調查並不符合排放標準,工廠遭裁罰後仍未改善,附近民眾集結抗議,而與羽毛工廠比鄰的大苑子也派代表參與其中。

在網路媒體擔任總編輯的陳男,因共同友人與羽毛工廠有生意往來,臨時受雇該公司法務,陳男為了協助羽毛工廠反制大苑子,竟然在網路媒體網站抹黑大苑子,撰寫大苑子飲料品質是否合格,稱其水質、飲品有問題,甚至工廠都是違建等新聞文章,反遭大苑子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陳男多次在網站上用筆名發表文章,但其辯稱在發文前都有查證,文章是為了平衡報導,沒有針對任何人,每篇報導都是用疑問句的方式陳述,並沒有要攻擊的意思。

法官審酌,認為陳男在案件審理終結前,都無法提供證據其發表言論的合理推論基礎,或提供消息來源的真實性,最終依刑法網際網路散布流言損害他人之信用等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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