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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銓敘部長朱武獻訴請離婚!「夫妻分居逾10年」法官同意了

主張反同婚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提告請求法院判准與妻子杜曼婷離婚,但杜女認為朱男在2009年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對她不聞不問,朱男須負較大責任不能主張離婚,最高法院判准離婚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主張反同婚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提告請求法院判准與妻子杜曼婷離婚,但杜女認為朱男在2009年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對她不聞不問,朱男須負較大責任不能主張離婚,最高法院判准離婚確定。(示意圖/Shutterstock)

主張反同婚的前銓敘部部長朱武獻,提告請求法院判准與妻子杜曼婷離婚,但杜女認為朱男在2009年簽完離婚協議書後就對她不聞不問,朱男須負較大責任不能主張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認定2人分居逾10年,婚姻關名存實亡、破綻難有回復希望,判准離婚確定。

陳水扁執政時期擔任銓敘部長朱武獻,擁有博士學位是台灣知名公法學者,他在2018年擔任總統府國策顧問時,因年金改革建議沒被總統接受,退回國策顧問續任聘書,他在同婚釋憲期間,也反對同婚。

朱提告主張,他與前婚姻配偶育有2子,後來在1991年2月10日與杜女結婚,因杜女與他2子相處不睦,家庭長期失和,於是在2009年11月11日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離婚及由他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

朱男說,他依約將房地及汽車移轉給杜女後,她竟拒絕辦理離婚登記,且她將住家大門鑰匙變換,致他無法返家,兩造分居至今已逾10年,夫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且杜女以協議離婚之名謀取他財產,兩造互信基礎亦已破壞,請求法院判准予離婚。

杜女則說,2009年簽立離婚協議書是因朱男決定離家,她為避免其在外接觸各類人物而危及身家財產,乃要求他將名下房地登記在她名下,且朱男10多年來對她不聞不問,亦不告知其住處,他應負較大責任,不得請求離婚等語。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都認定,朱男與杜女分居迄今已逾10年,雙方互不往來,各謀生計,未曾要求與對方同住,亦無任何積極彌補雙方情感、改善婚姻裂痕之作為,雙方就此重大事由之有責程度相當,判准離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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