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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留3百萬遺產…哥喊「妹沒繼承權」全領光 法官這樣判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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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然而一些地區還流傳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說法。大陸眉山中院近日審理一起案件,在洪雅縣瓦屋山鎮,因哥哥自行處置了父親的遺產80餘萬元(約新台幣354萬元),妹妹氣得將他起訴至法院,最後成功保住自己的權益。

《封面新聞》報導,鄧翁2022年1月去世,遺留下銀行存款80餘萬元、房屋一套以及2家電站的股份。兒子認為,按照當地風俗,自己作為父親唯一的兒子應當繼承全部遺產,妹妹作為出嫁的女兒不應當享有繼承權,於是便將父親卡中的存款全部取出。

報導指出,鄧女婚後在哥哥房屋旁邊建房,兩家毗鄰而居,兄妹二人在生活中因為土地、房屋等問題多次發生糾紛。此時因遺產分配問題,一大家人反覆協調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妹妹與母親一氣之下將哥哥和奶奶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分得自己相應的遺產。

該案受理後,柳江法庭為方便當事人訴訟,將巡回審判車開進了瓦屋山鎮金花橋社區,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左右街坊鄰居、村社幹部等50餘人參加了旁聽。經審理,法院確認鄧翁去世後留下的存款、房屋、股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鄧翁生前未立遺囑,故其個人財產按法定繼承辦理。

法院認為,2名原告作為鄧翁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繼承其遺產。對鄧翁名下的住房、存款、股份,法院判決遺孀享有訴爭財產5/8的份額(其中1/2為夫妻共同財產),女兒繼承父親遺產1/8的份額。法官提醒,在法定繼承中,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無論男女皆平等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