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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鄭仲茵「是妳打人」!陳冠霖爆氣「被消費20年」揭離婚真相:惡人先告狀

陳冠霖在臉書發千字文,述說自己與鄭仲茵離婚的原由,怒控對方「在節目上抹黑我,在媒體前毀謗我」。(圖/翻攝陳冠霖臉書/本刊資料照)

陳冠霖在臉書發千字文,述說自己與鄭仲茵離婚的原由,怒控對方「在節目上抹黑我,在媒體前毀謗我」。(圖/翻攝陳冠霖臉書/本刊資料照)

鄭仲茵日前接受媒體聯訪,被關心與前夫陳冠霖所生的20歲女兒,透露女兒從滿月後沒見過爸爸。陳冠霖今(3日)在臉書寫下千字文,爆氣回應「惡人先告狀」、「再任由妳繼續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我就是在姑息養奸」、「妳把我這個父親塑造成惡魔」,更PO出當年的法院文書,證明離婚事由並非外界所想,自己才是挨打受傷的那位。

鄭仲茵與陳冠霖當年不歡而散,離婚後,她獨自扶養女兒長大,日前被媒體問到父女互動,鄭仲茵說:「沒有欸,我沒有去阻止過,都是看報章雜誌說他很想看,但我2017年前沒有換過號碼,我沒有刻意去抹黑,再怎麼樣都是她的爸爸,小孩有問我就據實以告,但我女兒也不太問,他們的接觸就是出生、滿月,就沒了。」

上述這些話,引起陳冠霖不滿,他今在臉書發千字文反擊,「我已經被消費了二十年!我,不願再保持緘默了!!」認爲自己生父形象不斷被醜化,今日要為自己爭清白,也讓長大成人的女兒知道他們離婚的真相,讓女兒自己做是非判斷。

陳冠霖PO出當年法院文書。(圖/翻攝陳冠霖臉書)
陳冠霖PO出當年法院文書。(圖/翻攝陳冠霖臉書)

除了證明自己當年是被施暴,且離婚原因是「妳被起訴,才急找我辦理離婚手續撤銷告訴」,陳冠霖透露自己當初因為「母親育兒乃天性」,才讓女兒跟著媽媽,他離婚時支付七十五萬外,至女兒年滿二十歲前,他每個月支付兩萬的教育生活費,是匯到鄭仲茵的郵局戶頭,所以女兒生活開銷並非是她獨自負擔。

陳冠霖也承認,自孩子滿月後未再相見,但是有原因的,「我下午在台北電話通知妳,說我會到台南家中看孩子;開門後我很詫異,妳家中已經有幾家媒體在等候著……離婚協議是我每月一號至五號期間,通知女方,任選當月任一週末行使探視權……約台北,妳說在台南;約台南,妳說在台北;到後來妳說當星期再打來,妳說了算!」陳冠霖也表達自己立場,20年來他也沒有換過電話,隨時歡迎父女見面,「我卻從來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或是一個問候,我不願猜想是否受人影響,我也尊重她的選擇」。

陳冠霖臉書全文:

「各自安好」我已經被消費了二十年!我,不願再保持緘默了!!!

惡人先告狀,出自魯迅«兩地書»,說的是一個理虧者利用先發制人的「最終毒計」來歪曲事實。 的確,妳這計謀成功地蠱毒許多局外人的思維與想法二十年了。孩子最後之所以協議由妳撫養,是因為母親育兒乃天性,媽媽本能會照顧孩子。也因為我讓她跟隨妳的緣故,我吞忍一切不做任何辯駁與反擊,縱使當時被外界誤解成”默認錯誤的一方”但只要對孩子的身心發展是正向的,我都願意暗自承擔。

然而,我太天真,太相信人性本善了,妳不斷醜化我這孩子生父的形象來塑造妳偉大慈母的光環,妳還刻意灌輸大眾我不負責任的謬論……

如果再任由妳繼續搬弄是非、顛倒黑白,我就是在姑息養奸……因此,今天我要將當年的事實公諸於世,除了還我自身清白,聲張正義;我更相信這才是對已經長大成人,能有是非對錯判斷能力的女兒最健康、最正確的教育。

當年法庭上,誰是被起訴的罪者? 妳我心知肚明,這都是能夠調閱出來可以佐證的事實。

猶記走進法庭時,我看到三位女性庭上、書記,心頭一凜,以為女人會站在女人那邊,這場官司我打得贏嗎? 

然而司法是公平的,庭上當下說:「證人都說是妳打人,為何變成陳先生是施暴者?妳在玩弄媒體?!給七天期限和解,不然就先起訴妳!」

後來妳被起訴,才急找我辦理離婚手續撤銷告訴;畢竟夫妻一場又有小孩,和平分手是最好的結局。我依約支付了七十五萬的金額及每個月兩萬的教育生活費直到孩子年滿二十歲,所有前後開金額都已匯入到你的中華郵政帳戶(帳號:00114280XXXX13戶名:鄭仲茵)履行的單據與證明都存留著,銀行也可調閱。

上次見到孩子確實是她滿月的時候,我下午在台北電話通知妳,說我會到台南家中看孩子;開門後我很詫異,妳家中已經有幾家媒體在等候著……

離婚協議是我每月一號至五號期間,通知女方,任選當月任一週末行使探視權……約台北,妳說在台南;約台南,妳說在台北;到後來妳說當星期再打來,妳說了算!

妳在節目上抹黑我,在媒體前毀謗我,為了年幼的孩子我全忍下來,妳把我這個父親塑造成惡魔,我總心想如果有一天跟隨妳的孩子知道了我們婚姻破裂的來龍去脈,真相對她難保不是又一次的打擊? 公開一切對她真的好嗎?我輾轉覆轍,夜夜難眠!

過去我衷心期盼妳們過得幸福,也感恩妳把女兒扶養成人,亭亭玉立。之前為了年幼的孩子我盡力配合妳,任妳大肆對媒體暢所欲言也毫不反擊,但妳食髓知味繼續消費我,導致我足足活在這陰霾二十年,這次我決定不再悶不吭聲!

孩子長大了,我尊重她是一個獨立個體,擁有獨立思考,如果她想見我與我聯絡,我20年來也沒有換過電話,只要她一通電話,我隨時歡迎與她見面!我卻從來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或是一個問候,我不願猜想是否受人影響,我也尊重她的選擇……

公道自在人心,天理昭昭,善惡有報。勸妳日後謹言慎行,好自為之,別再誤導大眾扭曲事實。台灣雖有言論自由,但台灣的司法決不容訛言毀謗,別再利用媒體及輿論做出傷人利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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