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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起新冠輕症「不算法定傳染病」 薛瑞元:抗病毒藥物暫維持公費給付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前受訪時發表意見。(圖/王家瑜攝)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前受訪時發表意見。(圖/王家瑜攝)

台灣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也已經宣布,從3月20日起,輕症實施免通報免隔離,並會同步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到時只有「中重症」,臨床條件符合「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者其他併發症,因而住院(含急診待床)或者死亡者」,才會被通報是新冠確診。現在外界也關心,在新冠輕症的醫療上,是否會回歸健保支出?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表示,原則上是回歸健保,但抗病毒藥物在短時間內,仍是以公費給付。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確診者免除隔離,之後感染新冠病毒且有呼吸道症狀,出現肺炎、需要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因此被收治住院或死亡的患者,才會被認定是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產險公會也宣布,本月20日起,只有符合「肺炎併發症」且「住院或死亡」兩要件的新冠重症患者,才可獲防疫險理賠。但法界人士憂心,未來新冠肺炎輕症免隔離通報,但中重症仍是法定傳染病,等於將一個疾病分成兩種標準判定,似乎會有爭議。

對此問題,部長薛瑞元在今天出席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前表示,其實流感就是只有中重症才會需要通報;如民眾自費PCR檢驗陽性,確診就像現在一般疾病診斷一樣,不需要被通報為法定傳染病。

而未來新冠的輕症患者,在醫療費用是否可全數回歸健保支出?薛瑞元回應表示,醫療費用的部分,目前還在討論當中,輕症因為不列入法定傳染病,原則上跟其他疾病應該是要一樣回歸健保,但是抗病毒藥物,可能短時間內還會有一段時間是給予公費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