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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萬存款遭行長盜用 銀行拒賠還稱:誰叫你沒經常查詢

中國大陸有存戶的24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78萬元)積蓄被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國大陸有存戶的24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78萬元)積蓄被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示意圖/shutterstock)

中國大陸有存戶的24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078萬元)積蓄被郵政儲蓄銀行南京江寧支行(以下簡稱郵儲江寧支行)原行長挪用,後該行長因犯挪用資金罪獲刑。受害者李先生一家要求銀行賠償,沒想到卻被銀行拒絕。李先生一審勝訴後,南京中院在二審時作出了發回重審的裁定。

《上游新聞》的報導,李先生16日向記者表示,「已經在南京江寧法院開庭前調解會議幾次了,但銀行以我們存錢後沒有經常查詢為由,認為我們應該承擔責任。」據多份調解筆錄顯示,郵儲江寧支行答辯稱,儲戶在處理自身存款過程中,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自身存在過錯,因此應自行擔責。

對此,李先生則向媒體解釋來龍去脈,2008年為幫時任江寧郵政局岔路口支局的局長(後改為郵儲江甯支行)時先生完成儲蓄任務,李先生一家分別使用3個身份證在其銀行存入了135萬元。在之後的10年時間裡,為了幫時先生完成儲蓄任務,135萬元儲蓄款每年都會連同當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郵儲江寧支行。

據李先生提供的存摺資訊顯示,2008年1月6日開戶後,3本存摺共計存入135萬元,之後每年12月至次年3月間,都有本金及利息的支取再存入資訊。到2018年12月,3本存摺餘額共計243萬多元。而當家裡要用錢時,才發現錢取不出來了。報警後發現,除第一筆存款資訊是真實的外,存摺上其他存取記錄都是假的。

根據南京市江甯區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間,時先生在郵儲江寧支行工作期間,製作假的存摺交易流水,先後多次挪用客戶李某、陳某、胡某存款共計2430109元。因犯挪用資金罪,時先生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3個月,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2430109元。

針對時先生挪用公款一案,郵儲江甯支行時任負責人則回應記者稱,作為被害單位,郵儲江寧支行認為法院對時先生的定罪不準確,已申請檢察機關抗訴。2023年3月16日,記者核實瞭解到,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刑事官司判了,但錢還是要不回來。於是李先生一家將郵儲江寧支行告上法庭。法院審理後認為,儲蓄機構應當保證儲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違反規定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本案中,李某、陳某等將存款交付給時先生,由時先生開設郵政儲蓄存摺帳戶,並由時先生辦理款項存取,存摺均加蓋有「南京江寧岔路口郵政儲蓄」的印章,時先生原系岔路口分局局長,李某、陳某等有理由相信時先生系履行職務行為,其與郵儲江寧支行構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為此,法院作出郵儲江寧支行返還儲戶存款的判決。

沒想到郵儲江寧支行竟然還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5月13日,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的《民事裁定書》。

報導補充,3月16日針對此事,郵儲江甯支行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事由郵儲南京分行專人負責,並提供了相應電話,而郵儲南京分行工作人員在瞭解採訪意圖後掛斷電話,此後拒絕接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