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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受託帶肉品返台遭罰20萬元 閨蜜一句「別人都沒事」讓她氣到絕交

劉女辦理分期繳納罰鍰。(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劉女辦理分期繳納罰鍰。(圖/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今年2月時,一名從中國大陸返台的44歲劉姓女子,因受閨蜜所託,帶了一整個行李箱的食物返台,在通過海關檢驗時,被發現內有15包雞、鴨、豬肉等製品,違規總重為2.295公斤,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而這件事情也導致兩個女人間的友誼破裂。

劉女立刻打電話給閨蜜,要求閨蜜繳納20萬元罰鍰,閨蜜不但不知道已經違法,更冷回劉女:「託別人代都沒事。」質疑為何偏偏只有劉女會被查獲,聽到閨蜜無情甩鍋,氣的當場絕交。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之1條修正案規定,自非洲豬瘟疫區違規攜帶豬肉製品入境者,首次違規將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再犯者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關務署再次呼籲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劉女表示願意繳納20萬元罰鍰,向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表示自己已取得本國籍,但嫁來台灣多年沒有工作,主要收入來自於在中國經營推拿店,新冠疫情影響下還是虧本狀態,希望執行署可以讓她分20期繳納,未來如果退拿店生意有起色一定加速繳納。執行署新北分屬斟酌劉女狀況後同意分期方案。

非洲豬瘟警報尚未解除,請不要攜帶以及寄送豬肉相關製品入境,以免出現破口,破口若是出現,損失的是我國經濟以及國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