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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偷吃害女兒離婚 她舉牌控小三「底褲很溼」挨告下場曝光

陳姓婦人不滿前女婿偷吃女下屬。(示意圖/Shutterstock)

陳姓婦人不滿前女婿偷吃女下屬。(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不滿前女婿偷吃害女兒離婚的陳姓婦人,為了替愛女出氣,經常打電話「找小三」或在臉書質疑對方家教,戲謔小三的底褲很溼,甚至到對方工作場所的大門前舉牌「OOO睡人夫」,遭小三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審理後,於23日處分不起訴。

判決書指出,陳婦前女婿於2019年5月至2021年底期間,與女下屬多次在旅館及家中發生性行為,女方還裸露身體拍照留念。後來陳婦女兒發現兩人除互傳表達愛意與親暱對話,還有性挑逗或鹹溼訊息,因此離婚並控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小三當時辯稱,她曾多次拒絕示好的男方,直到對方稱要離婚才交往,但都沒有實現,她也一度提出分手,卻被對方以自殺和情緒勒索要脅持續發生性關係,事件爆發後又讓她獨自承擔後果。法官審理後認定小三明知男方為有婦之夫而交往,應賠償陳婦女兒40萬元。

而不滿前女婿偷吃的陳婦,也時常打電話要求小三給個交代,或是在臉書抒發對女兒婚變的心情,並暗指小三底褲很溼,以及到對方工作大樓外舉牌。對此忍無可忍的小三除報警處理,也一併提告趕到現場協助的陳婦兒子,控告陳婦強制她接電話、在臉書及到公司外誹謗她的名譽。

不過,檢察官認為,小三不是一定要接電話,因此不構成強制罪;陳婦臉書上內容有憑有據;舉牌文字都未指名道姓,已有去識別化,應不致影響名譽。最終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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