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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律師被拒!中度智能障礙男遭指竊盜 法院這原因判無罪

桃園一名智能障礙男子遭指偷竊超商捐款箱零錢,不過法院認為無積極證據, 判定他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一名智能障礙男子遭指偷竊超商捐款箱零錢,不過法院認為無積極證據, 判定他無罪。(示意圖/翻攝畫面)

桃園市簡姓男子遭指控偷竊超商櫃檯上捐款箱內的零錢,他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接受警詢時曾表明需要委任辯護人、聲請提審,不過員警卻稱「你暫時不需要申請法扶喔,到時候開庭再給你」。全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員警辦案方式不妥,對當事人影響重大,最後判決簡男無罪。

桃園市簡姓男子去年12月6日涉嫌徒手竊取放置在1家連鎖便利商店內櫃檯上捐款箱的零錢,店長察覺後立即報警處理。

簡姓男子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他第1次接受警詢期間,告知需要委任辯護人、聲請提審,不過後來員警沒有問他是否選任辯護人到開庭,或是替他選任辯護人、聲請提審,卻稱「你暫時不需要申請法扶喔,到時候開庭再給你、再申請喔。」

判決書指出,第2次警詢時,簡男在錄音錄影中大多聽不清楚其所述為何,且屢次雙眼緊閉、身體搖晃、精神恍惚,甚至有身體往鏡頭方向傾倒而消失於錄影畫面中的情形,對於員警詢問皆無任何回答、肢體反應或回應,因此認定簡男所具智能障礙及精神狀況顯而易見與常人有異。

法官認為,警方調查簡男的方式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智能障礙者自我保護能力較一般常人不足,應透過輔佐人介入,使其於刑事訴訟程序中能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警方卻對簡男的權利主張置若罔聞,逕行詢問他而取得犯案自白,影響其權益重大。法官認定簡男第2次不利於己的警詢筆錄出於不正方法,故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另根據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有1名黑衣男子在櫃檯處碰捐款箱,但無法確認該人是否有將手伸入捐款箱內,更無從確認該人有竊取捐款箱內的款項或任何物品。法官表示,本案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竊盜犯行,因此判定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