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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A肝莓連續爆 立委要求業者設置實驗室檢驗

立委鍾佳濱指出,衛福部應檢討已經7年多沒有修訂的「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要求大型業者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圖/鍾佳濱辦公室提供)

立委鍾佳濱指出,衛福部應檢討已經7年多沒有修訂的「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要求大型業者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圖/鍾佳濱辦公室提供)

立委鍾佳濱今(3)日於衛環委員會就好市多爆發A肝莓事件質詢衛福部長薛瑞元,要求衛福部檢討已經7年多沒有修訂的「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納入「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要求大型業者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對此,薛瑞元同意大型業者應負起一定社會責任,會來研議修訂納入。

鍾佳濱指出,這次爆發的「A肝莓」台美大不同,依據美國FDA公告,在美國發現A肝病毒的是草莓、產地是墨西哥;台灣則是綜合莓、產地是智利。他說,兩起都是A肝莓,但涉及產品、產地不相同,食藥署南區主任魏任廷先前曾表示,驗出A肝病毒是包裝內的莓果,污染源應在封裝之前。

「那麼污染源到底在哪裡?那一些食物有風險?衛福部目前又如何應對?」鍾佳濱指出,過去2011年塑化劑食安風暴,當時國內某食品大廠因自設食品安全檢驗實驗室,而安然度過。他說,立法院因此在2014年大修《食安法》時,在第7條增列第3項「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前項自主檢驗。」

鍾佳濱指出,這次出事的大賣場在台灣僅有14家分店,卻有3家進入該公司全球銷售前10名,在台灣不只是擁有300萬會員,客單價、營業額都遠超出國內其他量販業者,2021年營收甚至高達1200億。他質疑,規模這麼大的公司,由於未在台灣上市上櫃,卻僅需要制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進行自主管理,這樣的自主管理是否有漏洞?有負起社會責任嗎?

鍾佳濱表示,《食安法》第7條第3項除要求上市櫃業者設置食安實驗室外,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特定食品業者納管,衛福部因此在2015年公告「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在母法要求的上市上櫃公司外,另外要求資本額1億元以上,10種類別的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者,必須設置食品安全實驗室。但他說,「公告7年以來,從未調整。」

鍾佳濱指出,這次食安事件很清楚告訴大家,供應食品的不是只有生產商而已,還有大量進口的販售業,販售業者不能只仰賴政府邊境檢驗,應該要投資食品安全,負起該有的社會責任。他認為,衛福部作為主管機關,應該要有所要求,研議調整「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公告,將「販賣進口食品達一定規模之販售業者」納入,要求業者自行設置實驗室,一起為食安把關。

薛瑞元表示,污染源應該都在國外,目前來看莓果類的產品都有風險,美國、日本等各國輸入的莓果,都進行擴大檢驗中。他也表示,目前看起來大型業者的自主管理確實了出問題,但問題出在哪個環節還有待調查釐清,他同意大型業者應該要負起相當的社會責任,對於鍾佳濱的訴求,衛福部可以來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