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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愛上女兒同學媽「簽愛家協議」難滅火 正宮向小三求償百萬下場曝

人夫愛上女兒同學媽媽,還簽下愛家協議。(示意圖/Pexels)

人夫愛上女兒同學媽媽,還簽下愛家協議。(示意圖/Pexels)

台北一名人夫愛上女兒同學媽媽,2人發展不正當的男女交往關係,他因自覺背叛婚姻感到愧疚,簽下「愛家協議」,並表示不會再犯,而妻子向小三提告求償165萬元。法院最後判小三要賠10萬元。

判決書指出,人妻表示,老公和小三發展不正當之男女交往關,讓老公在2019年8月態度開始忽反常態,還要求說要離婚,小三讓她常失眠,精神受極大痛苦,需要到精神科就診治療,所以她向小三求償165萬元的賠償金。人夫辯稱,雙方的女兒是同班同學,因為參加學校活動而認識,他們沒有過於親密的曖昧互動,更沒有婚外情。

人妻向法院表示,人夫因為自覺背叛婚姻及家庭而感愧疚,向她坦承外遇,在隔年簽下「愛家協議」,內容寫道,如果小三主動跟他聯絡,他也不會有任何回應,會主動告知老婆,「本人曾經做讓老婆傷心的外遇不當行為,但是本人深愛家人,理解夫妻應負貞操與忠誠義務是婚姻重要的基礎,特此向老婆致歉與承諾。」

其中一位證人家長說,她曾在接小孩時,看到人夫和女方聊得蠻熱烈,「平常家長如果不是很熟見到面就是點頭打個招呼,但他們2位感覺有聊不完的話」,有次還看到女方上了人夫的車,如果是為了避嫌,應該不會坐異性的車。

法院認為,人妻提出人夫親筆簽署之愛家協議及相關證詞,可以證明人夫不正當的男女交往事實,而女方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推翻「愛家協議」,判她須賠償人妻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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