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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事喝醉被帶到旅館性侵 男子辯:她說給錢就能舒服…下場曝光

男子把女同事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男子把女同事帶到旅館性侵。(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高雄一名房姓男子跟同事A女下班一起去喝酒,而男子趁A女喝醉,把她帶到旅館性侵。而男子辯稱,A女問他想不想舒服一下,只要給一點就可以,事後因為價格談不攏才起爭議。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男子3年8月。

判決書指出,房男跟A女在2021年8月和2名友人,相約在高雄某熱炒店飲酒聚餐,而房男看到A女不勝酒力,招計程車將A女載往商務旅館,而房男趁她喝茫以指交方式侵入陰部,再性侵她,A女驚醒後撥打電話給公司主管,請他協助報警,才讓案情曝光。

對此,房男則否認性侵,他辯稱,A女離開熱炒店,都還很清醒,還可以自己去上廁所,她在旅館問「想不想要舒服一下」,只要給一點錢就可以,之後她自己脫到全身只剩內衣,2人互相愛撫,而他的手沒有 伸入陰道內,因為他很久沒性行為,所以很快繳械,後來他說隔天要給她2000元,A女說要1萬元,才因此發生爭執,又才打電話給櫃檯說要報警。

法院審理時認為,旅館人員說,當時他負責接待2人,而房男意識清楚,A女一來就趴在櫃台,意識不清,而她好像有講話,但很模糊「嚕嚕嚕嚕」這樣,他都聽不懂,法官還發現房間有嘔吐物,可見A女當時意識不清楚。

法官表示,房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趁女子酒醉體力及意識狀態不佳不能抗拒之際,將她帶往旅館強制性交,危害性自主權,而房男還否認犯行,說他和A女用10萬元和解,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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