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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法》三讀 冒用名人圖像詐騙最高關5年

立法院19日院會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冒用名人圖像詐騙,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圖/姚志平攝)

立法院19日院會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若冒用名人圖像詐騙,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圖/姚志平攝)

近期不斷有詐騙集團假冒名人在社群平台誘騙民眾加入Line投資群組,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不論是冒用政府機關名義、或以電腦合成不實影像等方式,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金融帳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00萬以下罰金。但立委江永昌認為,追到錢比抓到人更重要,應要求金融機構落實客戶身分審查,找出每個潛在的人頭帳戶。

點開各種社群媒體平台,隨處可見詐騙的釣魚廣告,不少專業人士、藝人或名人的頭像遭冒用。作家吳淡如即身受其害,日前被詐騙集團當廣告,就有不知情的民眾在網路上點擊吳淡如投資理財廣告短片後,陸續匯出1420萬元投資未上市股票。吳淡如忍無可忍,在粉專標記臉書官方帳號,希望和臉書公開談談。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的照片也被盜用,詐騙集團成立「洪孟楷fanpage」臉書粉絲專頁,企圖以假亂真、魚目混珠。根據行政院統計,從去年到今年2月底,投資詐騙案件高達7614件,詐騙金額累計高達38.4億元,平均每件受害金額50萬元。

為解決層出不窮的此類案件,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及第三方支付帳號,並有以下5種情形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這5種犯罪態樣包含,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以期約或交付對價使他人交付或提供;以強暴、脅迫、詐術、監視、控制、引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這些狀況未遂犯也處罰。

此外,為杜絕人頭帳戶問題,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民眾若變賣帳戶或帳號等,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

洪孟楷表示,這次修法也是看到很多名人被冒用,才加強罰則,但最終還是要看執法單位,能否在第一時間讓假冒帳戶下降及抓到源頭,因為依過去經驗,執法單位雖要求24小時內下架,實際上仍有無法偵查到的狀況。

洪孟楷表示,即使冒用網站下架,可是真正開罰的有幾個?執法單位只能雙手一攤說,這是國外帳號,追不到源頭。他觀察到這波詐騙集團分工細膩,跨國犯罪應與跨國警方合作,但現在面臨到的問題,是在民進黨執政下,政治意識形態太強烈,無法跟跨國警方合作破獲詐騙集團。

江永昌說,這次修法增加了收集與提供人頭帳戶的罪責,但追到錢比抓到人更難,比起加重人頭詐騙刑責,要求金融機構必須落實客戶身分審查,找出每個潛在的人頭帳戶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