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乩童「情趣用品」當法器!體液不夠作法...紙紮人搔癢 逼彎腰趴椅

乩童形同神明代言人,沒想到居然趁機性侵女子,還用情趣用品當法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乩童形同神明代言人,沒想到居然趁機性侵女子,還用情趣用品當法器。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一名潘姓乩童趁小玲(化名)為了要挽回男友、心智脆弱,居然稱要用紙紮人作法,需要乳頭及下體體液,進而性侵得逞。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潘男行為惡劣,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7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男於2017年8月19日佯稱,小玲被前男友作法需化解,若沒有化解的話將招致心神喪失或喪命等嚴重後果。作法期間,潘男用紙紮人觸碰小玲乳頭,再叫對方脫下內褲,先觸碰下體,再使用紙紮人,順勢手指性侵得逞。

潘男忍不住慾火,把小玲叫到道壇中的房間,命她彎腰趴在椅子上,欲要強行性器結合;但小玲一直閃躲,因此沒有得逞。隔天,他又以體液不夠作法為由,請小玲去買情趣用品,並要小玲先使用情趣用品自慰,將體液留於前男友衣物上,最後再到神壇,性侵得逞。

一審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潘男素行惡劣,自稱神明乩身、形同宗教信仰神明代言人,應本神明信仰核心,並勸人為善,善盡照護信徒之責,卻利用被害人因感情困擾徬徨之際及敬畏鬼神心態,而以手指、情趣用品及性器官侵入,性侵得逞,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7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一審判決無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