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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夜約出門 男公園內性侵前女友辯:愛慕她

何男自認為跟曉君認識很久,又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竟在跨年夜性侵對方。(示意圖/Pixabay)

何男自認為跟曉君認識很久,又曾是男女朋友關係,竟在跨年夜性侵對方。(示意圖/Pixabay)

2018年跨年夜,嘉義一名何姓男子,約前女友曉君(化名)到嘉義縣民雄運動公園見面,他竟忽視曉君的抗拒,以生殖器官磨蹭她的下體,接著強塞生殖器到曉君口中,強制性交得逞,何男被判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何男藉由聊天交友軟體認識曉君,他先在2018年12月31日晚上11點左右邀約曉君外出見面後,在嘉義縣民雄運動公園,不顧曉君明示拒絕並反抗,仍憑藉體型、氣力之優勢,將曉君強壓在地後,先以生殖器在曉君陰部外磨蹭,再將生殖器插入曉君口腔中,強制性交她得逞。

曉君事後報警,何男坦承犯行,他表示自己是因為愛慕曉君,自認相識許久又曾是情侶關係,加上母親從他很小時候就過世,自我想法比較封閉,無法與家人討論如何追求異性,才會因此衝動犯錯,事後他與曉君達成和解,並支付65萬元賠償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何男雖無前科,但為了一己私慾,強行侵犯曉君,對曉君身心造成創傷,因此不接受給予緩刑的要求,依對女子以強暴之方法而為性交,判何男有期徒刑2年,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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