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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將女兒當性奴性侵上百次 遭重判661年定讞

高雄狼父性侵女兒上百次,最高法院判刑661年定讞。(示意圖/123RF)

高雄狼父性侵女兒上百次,最高法院判刑661年定讞。(示意圖/123RF)

高雄一名狼父,從親生女兒就讀國中起,就將他當成性奴侵犯,長達4年期間性侵她131次,少女去年終於受不了蹂躪,報警後獲安置,狼父竟衝到安置處強拉少女回家再度性侵,並以手機充電線企圖勒死女兒,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131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合併共判661年定讞。

判決指出,遭狼父性侵蹂躪4年多的被害少女控訴,2014年初她就讀國中時某晚,父親在家強脫她褲子企圖性侵,因她喊痛並反抗並未得逞。數月後,少女畢業旅行後返家,再次遭父親性侵得逞,狼父性侵後還說「只要最後一步做到,以後就不會再這樣對妳」。

之後狼父得寸進尺,每週都會性侵她一次,持續近4年,只有生理期放過她,平均每月性侵3至4次,若她拒絕或反抗,就會被打、罵,或揚言公開她亂倫的事,她因害怕而隱忍4年多。直到2017年少女終於受不了才向母親告狀,母親要求父親搬離住處,但搬離後曾傳訊息表示「不奢求得到諒解,但不要恨我」向女兒道歉。不到2個月,他又故態復萌,繼續脅迫逼姦女兒,還要求女兒簽署雙方合意性交的同意書。

少女最後忍無可忍,打電話報警,社工隨即將她安置。沒想到狼父竟騎機車到安置處所附近埋伏,等少女出現後,將她一腳踹倒,強拉頭髮將她扛上機車前座載回祖母家,一進房就恐嚇她「想活命就好好配合」,再度性侵女兒得逞。

後來狼父得知少女交男朋友竟責罵、毆打她,甚至以行動電話充電線勒她脖子,少女被勒到幾乎失去意識,經苦苦哀求,狼父才罷手。

檢方對狼父提起公訴,一審重判狼父,經上訴後,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認定狼父犯下131個性侵犯行,還犯殺人未遂、違反保護令等罪,考量他身為人父竟罔顧人倫,強制性侵女兒,損害少女日後人格健全發展,還以充電線意圖勒死少女,犯罪情節重大,故宣判有期徒刑661年,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將由高雄高分檢聲請訂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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